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真沒想到,司法機關竟會犯這么低級的錯誤。
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宣布廢止舊印章啟用新印章,并堂而皇之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引為更換印章的法律依據。殊不知,這一被援引的“法律”根本就不存在。
一個以“依法裁判”為天職的司法機關,在對外發布的正式公告中,連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否存在都沒搞清楚,“業余”得令人震驚,離譜得近乎荒唐。這種低級錯誤的嚴重性不容低估。
司法機關是法律的執行者與捍衛者,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詮釋法律權威的神圣職責,公眾天然相信司法機關發布的每一份文書都嚴謹合規、有法可依。
像巴塘縣人民法院這樣,在一則正式發布的公告中,將一部從未出臺、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空氣法”作為法律依據,不僅會損害自身形象,也會損害整個司法系統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看到某些法院的工作這么不專業不嚴謹,不少人可能會心生疑惑:連司法機關都分不清法律真偽,我們該如何信賴法律、依靠司法?
表面上看,這起“事故”只是因為公告起草人員的粗心大意——看到網上不少同類公告都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引為更換印章的法律依據,認為這是通行做法,就直接照搬照抄了。
其實不然。在這份粗心大意的背后,是一種敷衍懈怠的工作作風。對公告起草者而言,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對印章管理的相關法規、名稱及現有效性進行核實,這是常識和“規定動作”。可他們竟不假思索地抄起了作業,把嚴謹的司法公文變成了機械復制的模板化操作,完全摒棄了法律工作者應有的審慎態度。負責撰寫公告的人沒頭沒腦地“抄作業”,負責公告審校的人若有若無地走過場。從起草到審校再到發布,在整個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工作人員都表現得心不在焉,不認真負責。這就不能單純拿公告起草人員粗心大意說事了。
這樣看來,巴塘縣人民法院該做的不只是撤下那則笑話一樣的錯誤公告,還得嚴格追究涉事人員的責任,并下真功夫整頓工作作風,提升工作人員的基本功。
值得警惕的是,這樣的事并不只發生在四川巴塘縣。據記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犯了跟巴塘縣人民法院同樣的低級錯誤。這無疑是一種很嚴重的癥候。
有人試圖將問題歸結為“立法短板”,以出臺統一、完善的印章管理辦法為“治本之策”。這恐怕有些跑偏了。工作作風不改,管理辦法再好,也難擋住執行環節的“拉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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