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張蘭 王維妙
丈夫因尋釁滋事被拘留,妻子心急如焚想找人“疏通關系”,結果被騙走15萬余元。近日,經襄陽市南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原來,2025年8月初,劉某的丈夫金某、寧某的丈夫胡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劉某和寧某焦急萬分,經人介紹找到章某咨詢,希望能“托關系”讓丈夫早日出來。
章某與同伙張某見二人急切,心生貪念,謊稱金某、胡某的行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事態嚴重,但可以出錢找人“擺平”。劉某、寧某信以為真,于2025年8月12日將10萬元現金、8條高檔香煙、2箱白酒交給章某。章某截留4萬元后,將剩余財物轉交張某。
2025年8月16日,金某、胡某因行政拘留期滿被釋放。這本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張某、章某卻將“功勞”攬在自己身上,并以“鞏固關系、徹底擺平刑事責任”為由,再次向劉某、寧某索要錢款。劉某再次將5萬元、2條香煙、1箱白酒交給章某。章某截留1.6萬元后,將剩余財物交給張某。二人將騙得的錢財、煙酒全部用于償還個人貸款和日常開支。
2025年9月中旬,經公安機關研判,胡某、金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符合刑事立案條件,該案轉為刑事案件辦理,胡某、金某被刑事拘留。此時劉某、寧某才幡然醒悟,要求章某返還錢款。
案件移送南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張某心存僥幸,拒不認罪,辯稱“錢都是章某收的”。
承辦檢察官逐筆核對轉賬憑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查明兩人根本沒有所謂的“關系”,也從未為“撈人”做過任何事。章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在確鑿證據面前,檢察官多次提訊張某,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講明拒不認罪的法律后果。最終,張某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配合退還剩余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對劉某、寧某進行了約談。“家人涉嫌違法,心情可以理解,但正確的做法是通過聘請律師、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等合法途徑維護權益,而不是輕信所謂‘能人’花錢撈人。”承辦檢察官告訴二人,法律面前沒有例外,任何聲稱能“擺平”案件的都是騙局。經過批評教育,劉某、寧某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一定吸取教訓,遇事走合法途徑。
檢察機關結合退贓退賠、取得諒解、認罪認罰以及自首等情節,依法提出量刑建議,被法院全部采納。近日,當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撈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法律面前沒有“后門”。司法機關辦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任何聲稱“托關系、走后門”就能解決問題的,都是詐騙陷阱。家人涉案時,應通過律師、辦案機關等合法途徑處理,切勿輕信陌生人的“承諾”而輕易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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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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