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度在債券市場呼風喚雨的束行農,在金融圈消失了整整六年。
要不是最高法最近的一本內部刊物《職務犯罪審判指導》把他拿出來當了反面教材,很多人還以為他只是提前退休、回家帶孫子了。
2019年2月,束行農的美女下屬、江湖人稱“債市一姐”的戴娟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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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上立馬傳聞束行農很可能難逃落馬的命運,盡管他迅速回應“消息不實”,但同年11月,束行農即卸任相關職務,自此淡出公眾視線。
六年后的今天,細節終于攤開了。
束行農違規使用銀行備付金4.8億余元,個人獲利1575萬余元,最終因挪用公款罪獲刑5年6個月。
這不是什么金融創新,是束行農玩弄金融魔術,用公家的錢給自己賺錢。
故事要從2006年說起。
國開行發了一筆50億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叫“KY01證券”,分了A、B、C三檔。A和B是優先檔,面向公眾;C檔是次級檔,私募發行,風險高但收益也高,得等A、B兌付完了才能輪到你。
承銷商J公司有兩個員工,一個姓莫,一個姓劉,倆人一合計,覺得C檔能賺錢,但沒錢買。于是他們找到了南京銀行的副行長束行農,和他的的得力干將戴娟。
束行農是債券行業的第一批交易員,更是市場公認的老大,當年,束行農帶領一批女交易員打拼天下的壯舉,至今仍是中國債市的佳話。
依照江蘇一位固收業內人士的說法,戴娟一直是束行農的愛將,兩人上下級關系長達十幾年之久,關系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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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幫人覺得有利可圖,決定發行一款分級理財產品,專門對接那個C檔債券。
2008年6月,“聚富1號”理財誕生了,募集了4.25億。理財產品分兩檔,穩健級3.65億,面向社會公眾,預期年化收益9%,進取級6000萬,由束行農、戴娟、莫某、劉某等70多個人自己認購。
注意,這70多個人全是內部人。
為了保證收益,降低風險,他們在“聚富1號”協議書中增加提前終止條款,約定“聚富1號”在達到9%年收益率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
因為考慮到以后市場利率會降,穩健級的收益顯得太高,到時候可以提前終止產品,重新發一個穩健級收益更低的新產品,這樣進取級的收益就能被抬得更高。
2008年底,市場利率果然下來了。莫某和劉某找到束行農,說咱們提前終止吧,然后重新搞一個,穩健級只給4%收益,進取級收益就能飆上去。
束行農當然同意,但有一個問題,提前兌付需要一大筆過橋資金,得先把“聚富1號”的投資者都打發了。
這筆錢少說要4個多億,誰出?
束行農想了個辦法,用銀行自己的備付金。
備付金是銀行用來應付日常流動性的錢,說白了就是銀行的私房錢。束行農編了一套說辭,說什么國開行股改、經濟復蘇導致企業違約金上升,債券收益急劇下降,風險太大,得趕緊提前兌付。
這套說辭拿到行長辦公會上,個人業務部和風險控制部都反對,說你這理由站不住腳,
但束行農是副行長,分管這塊,他說過,那就過了。
2009年7月,4.8億備付金被劃了出去,按照穩健級年化9%、進取級33.89%的收益,把“聚富1號”給兌付了,南京銀行拿到了那個C檔債券的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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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他們又聯系新華信托,設立了一個新的信托計劃,募了4.9億,把錢還回了南京銀行的備付金賬戶。
新計劃的進取級規模還是6000萬,但認購人數從70人縮減到了21人,核心成員一個沒少,束行農、戴娟、莫某、劉某都還在里面。
2010年10月,債券到期兌付,穩健級的收益從9%降到了4%,進取級的收益直接躥到了210%,束行農自己投了750萬,拿回來1575萬。
南京銀行呢?那4.8億被挪用了好幾個月,最終只賺了幾百萬。
十年后,事情爆了。
2019年2月,戴娟被帶走配合調查。束行農扛不住壓力,最終選擇了主動投案,一審被判挪用公款罪,5年6個月。他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事就是這么個事,一般人乍一看可能會覺得這操作沒啥問題啊?
但,最高法說這是犯罪,理由是:
主觀上,雖然束行農個人實際出資750萬元,但其具有挪用銀行備付金提前兌付產品、通過新理財產品謀取高額進取級收益的故意。即挪用公款,獲取高額收益。
客觀上,束行農等人違規使用銀行備付金,在約14個月內獲得高達210%的投資收益,其收益與其職務便利及違法行為存在緊密關聯。
因此,束行農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其獲取的1575萬元屬于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
上面的論述太法言法語了,局長給大伙用大白話總結就是:用公家的錢,給自己抬轎子賺錢。
作為業內老炮,束行農、戴娟們太懂業務了,他們知道怎么設計結構化產品,知道怎么利用備付金,知道怎么在制度縫隙里鉆來鉆去。
如果老老實實做投資,誰能保證這個收益?但有了銀行的備付金當墊腳石,有了內部人才能認購的門檻,這個收益就成了定數。
說穿了,這不是理財,這是分贓。
那些買了穩健級產品的普通投資者,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自己那9%的收益,不過是給內部人打掩護的幌子,他們以為自己買的是銀行理財,安全、穩健。
殊不知銀行的錢,已經被行長拿去給自己人發獎金了。
不過話說回來,當年他們要是不用銀行的錢來過橋,而是從外面找一筆民間資金來接盤,這操作是不是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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