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伊朗是允許一夫多妻的伊斯蘭國家,法律允許“一夫四妻”,同時也規定,女性從13歲起就可以合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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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伊朗普通人,很少有一夫多妻,甚至一夫一妻都十分艱難,這不得不提及伊朗社會年輕男性所面臨的婚姻的壓力。
- 天價彩禮
沒錯,伊朗人結婚也是需要彩禮的,而且彩禮要求非常高。
一個常見習俗是,彩禮金幣數等于女方出生的波斯年份。例如,一個伊朗女孩出生于1985年,換算為波斯年歷1364年,意味著男方要在結婚后或離婚時支付給女方1364個金幣,金幣為24k,每個金幣的重量大約在7-15克之間。足足需要十幾千克的黃金。
當然實際過程中,男女雙方不會嚴格按照此習俗,以德黑蘭的彩禮舉例,一般為100個金幣,相當于人民幣大幾十萬。而除了金幣之外,男方還需準備金項鏈、金鐲子、金戒指等三金作為禮物。
但問題就在于,伊朗年輕人的平均月工資也就400多美元,約合人民幣3000元左右!
- 法律的枷鎖
上述提到的那筆巨款并非婚前支付,而是作為一種法律契約寫入婚約,具有法律效應。一旦男方單方面提出離婚,或婚后出現出軌、家暴等行為,女方就有權索要全部彩禮。如果男方無力支付,將面臨牢獄之災。這使得婚姻對男性而言,成了一項高風險的法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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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住房與兵役
伊朗在伊斯蘭革命后,伊朗經濟在被西方封鎖后持續低迷,年輕人就業機會匱乏,住房問題更是難以解決。數據顯示,從1984年到2022年,伊朗25-29歲男性的已婚率從76%驟降至30%。
一名1960年左右的工程師的工資可以養活一家5~6口人,住上商品房和擁有小汽車,供出2名大學生,而他們的兒子大學畢業只能同陌生人擠在德黑蘭狹小的出租屋內,有時候生活費甚至需要家里的幫助。
另外,伊朗男性在成長過程中還必須服兵役,這往往打斷了他們求學或就業的黃金時期,使得他們在適婚年齡時,經濟基礎和社會地位都難以與受過高等教育的同齡女性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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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足以讓一名普通的年輕男性在面對婚姻時有巨大的經濟壓力。
而與之對應的,有些臨時婚姻中,男方每小時僅需支付1.5元。
- 社會的緩沖機制
盡管伊朗對于女性的宗教管制十分嚴格,但是對于女性的受教育權的保障是較為全面的。連續多年,伊朗大學的錄取學生中有60%到65%是女性。而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對于這個社會的軟反抗就是——推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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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臨時婚姻”制度起到了社會調節的作用。官方有意引導并試圖規范“臨時婚姻”,1990年代,時任總統阿克巴爾·哈什米·拉夫桑賈尼將其宣傳為滿足男女性需求的合法途徑,甚至提出夫妻私下念誦誓言即可完成儀式。
從社會層面上看,“臨時婚姻制度”成為了實際上的社會緩沖機制:首先它可以幫助對于經濟條件不足的年輕人進行婚姻的過渡;其次,在嚴格的宗教及道德環境中提供一種合法關系;最后它能調節伊朗社會在城市化、結婚年齡(當前伊朗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為31歲,女性為27.2歲)推遲化的社會壓力。
- 童婚
伊朗法律規定,女性的最低結婚年齡為13歲。
然而,“臨時婚姻制度”的出現,可以完美繞過這個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使得最小的年齡可以到9歲(伊朗的法律體系深受宗教法影響,將女孩的青春期(Baligh)年齡界定為9歲( lunar years,約8歲零9個月))。于是就會出現十分違和一幕,婚禮上的“新娘”還在玩娃娃。
一名11歲的女孩與一名22歲的男子先通過臨時婚姻“合法”地在一起,并約定女孩在幾年后達到正式婚齡時再轉為永久婚姻。這使得臨時婚姻不幸地成為了童婚鏈條上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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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搜索相關資料的時候,十分疑惑,“臨時婚姻”制度中規定未婚女性進入臨時婚姻時需要其父親同意,那為何還會出現“童婚”?搜索的答案更加令人痛心。
- 無奈
研究表明,經濟因素確實是童婚的首要推手,但它不是一種直接的“買賣”,而是整個家庭在生存壓力下的一種扭曲選擇。
一項針對伊朗30個省份2007年至2015年數據的研究顯示,人均收入越低、通貨膨脹越高、收入不平等越嚴重,童婚率就越高。貧困家庭將年幼女兒嫁出去,首先是為了減少一張吃飯的嘴,減輕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這更像是一種家庭在絕境下的“生存策略”,而非簡單的商品交易。
而相對于成年人的婚姻,“童婚”的彩禮會更高。對于赤貧的家庭來說,這筆錢可以極大地緩解生存壓力,甚至拯救整個家庭。所以,不是“便宜”,而是對貧困家庭來說,這筆錢顯得格外“劃算”。
另外,傳統的“控制”與“恐懼”:一名研究伊朗童婚問題的專家指出,童婚是由 “傳統、貧困和擔心女孩會交男朋友”這三個因素構成的。在許多傳統家庭看來,控制女兒的身體和 sexuality 是家族榮譽的一部分。盡早把她嫁出去,可以確保她的“純潔”,避免給家族帶來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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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的一粒灰
回到“白色革命”時期的巴列維王朝(1963年-1979年),那個時期的伊朗完全是另一番景象。1967年,伊朗政府推出了《家庭保護法》。這部法律在當時的中東引起了巨大的震動:在結婚年齡方面,法律將女性的法定結婚最低年齡提高至18歲。在離婚權利方面,女性獲得了提出離婚的權利,男人不再能隨意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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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新成立的伊斯蘭共和國立刻開始“糾正過去的錯誤”。《家庭保護法》被立即廢除,婦女的離婚權被剝奪,一夫多妻制的所有限制都被取消(法律嚴格限制,要求男人娶第二位妻子時,必須得到“第一位妻子的同意”并經過法庭的批準)。而最令人震驚的變化發生在結婚年齡上——女性的法定最低結婚年齡從18歲大幅降低至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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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2年,伊朗國內改革派議員的強烈推動下,這一法律才有所改變,將最低結婚年齡從9歲提高到13歲。這就是為什么今天我們聽到“13歲合法結婚”的背后,并不是所謂的“傳統”,而是一次“文明的逆轉”。
- 小結
在老家農村,在筆者很小的時候還聽說“童養媳”的說法,而且筆者也見過所謂的“童養媳”,那時候已經是中年人了,所以往前推也應該是在49年建國以前的事了。
看伊朗的臨時婚姻制度,很難評說對錯。時代的車輪下,普通人,特別是貧窮的普通人常常成為被拋棄的對象。正如那些在貧困的農村地區,離婚或喪偶、無法養活自己的女性,有時會被迫接受臨時婚姻。
對于弱者保護或是剝削,都足以見一個國家文明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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