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小區樹木過度生長引發的糾紛案。因隔壁小區一棵六層樓高的香樟樹嚴重遮擋采光,低樓層住戶胡女士將樹木所屬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訴至法院,要求對樹木進行規范修剪。法院審理后支持了胡女士的訴訟請求。
原告胡女士與年過八旬的母親共同居住在某小區一樓,房屋緊鄰隔壁小區圍墻,墻內一棵香樟樹因多年未規范修剪,巨大的樹冠影響了胡女士家采光,導致室內長期陰暗潮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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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樹木照片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供圖
據了解,胡女士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僅在數年前有過一次簡單修剪,問題暫時緩解。然而,當她再次提出修剪訴求時,隔壁小區以“業主意見不統一”“可能違反綠化規定”等理由拒絕,此后數年再未進行規范修剪。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為查清事實,選擇光照充足時段進行現場勘查。經實地查看確認:該香樟樹因長期未規范修剪,呈現“上大下小”的異常形態,樹冠茂密。即便在正午時段,胡女士家中也較為昏暗,需借助人工照明,采光受阻程度已超過相鄰關系的“合理容忍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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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原告家中現場調查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供圖
法庭上,被告小區業主委員會辯稱,對樹木進行大幅度修剪需經業主大會表決,目前尚未形成統一意見。對此,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應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在行使自身權利時,應當兼顧相鄰方的利益。
法院進一步指出,依據《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本案所涉的“規范修剪”屬于常規養護范疇,無需經過投票程序。小區綠化管理不應以犧牲居民基本采光、日照權益為代價。被告業委會作為樹木管理方,長期未履行合理養護職責,對原告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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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居民區常見樹木修剪指南》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供圖
最終,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小區業主委員會對涉案香樟樹履行規范修剪義務,消除其對原告房屋采光、日照造成的不利影響。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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