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保護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依法對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偵辦、追贓挽損等工作正在積極有序推進。為加快推進案件偵辦。現通告如下:
一、請尚未到公安機關登記報案涉及重慶添百翊商貿有限公司、重慶萬翊坤商貿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集資參與人,于本通報發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報案:
(一)實地報案。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添百翊及其關聯公司的集資參與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盡快到參與投資的添百翊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安經偵部門或派出所報案。證明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報案自述材料(包括:集資參與人基本情況,參與過程,所屬部門,簽訂合同、付款、收益及后期退款情況)。
集資人投資、返利及后期接受退款的轉賬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收付款憑證(可到銀行打印投資期間的投資、收益銀行賬戶往來明細并加蓋銀行印章,或打印投資期間網銀、支付寶、微信憑證截圖等,并對資金情況作標注)。
其他能反映案件情況的相關憑證、照片、網頁截圖、APP里面產品截圖、宣傳資料、開會視頻、錄音錄像等相關資料。
(二)郵寄報案。集資參與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當面到公安機關登記報案,可如實自書報案材料,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使用紅色印泥逐頁簽名捺印),一并郵寄至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經偵支隊(郵寄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廣福大道5號,郵編:400000,電話:023-62812734,收件人:南岸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楊警官)。
以上兩種報案方式效力等同,逾期不報案登記或者不如實提供材料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擔。
二、請集資參與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如實反映案件情況,不信謠、不傳謠、不參與各類非法聚集活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對煽動串聯、聚集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
(來源:重慶市南岸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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