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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其實,我們只要把視野稍微拉寬一點,就會發現預付款跑路的新聞,幾乎經常性都會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店面里重演。
健身房、美容院、理發店、培訓班、瑜伽館、母嬰店、早教中心、少兒編程、舞蹈班、繪畫班——凡是能做會員卡、年卡、套餐的行業,幾乎都出過類似的事。
這兩天,海南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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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每天迎來送往幾百個孩子的幼兒園,就這樣毫無征兆地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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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全貌是,大象媽媽幼兒園(海南陵水)有限公司關停了陵水的園區,實際控制人尚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縣里成立了專項處置工作組。
那筆錢有的是半年的學費,有的是一整年的,還有的是按優惠活動,一次性繳了好幾個學期的,能不能追回來,什么時候能追回來,通報里沒有給出明確答案。
記者深入了解之后,才慢慢拼湊出一些所謂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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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家長交的所謂學費,實際上是通過簽署一張《借款協議》完成的借款,協議里寫得明白,這筆借款的利息,用來抵孩子的學費。
這個設計,堪稱精妙。
家長把錢交給園方,園方提供教育服務,這是一份服務合同,一旦園方停辦,沒有履行完的那部分服務,對應的費用就應該退還。
這在《民法典》里叫不當得利,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叫預付式消費退費,法律路徑是清晰的。
但一旦變成借款協議,整個法律關系就徹底變了味。
家長不再是消費者,而是債權人,園方不再是服務提供者,而是債務人,那筆錢不再是學費,而是一筆借款本金,園方承諾的不再是提供一學期的教育服務,而是支付利息,而這筆利息,恰好等于一學期的學費。
如此閉環,這一紙協議的變化,在日常語境里幾乎察覺不到,家長填表、簽字、付錢,流程上和正常繳費別無二致。
但在法律意義上,家長已經從一個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特別保護的群體,變成了一個需要憑借《民法典》合同編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去自行主張債權的普通債權人。
這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當園方資金鏈斷裂、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家長們要和其他所有債權人,供應商、員工、房東、銀行,按比例分配剩余資產。
在破產清算的順序里,普通債權甚至排在員工工資和稅款之后。
意味著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抓手被架空了。
教育部門管的是學費,而不是民間借貸,當家長出示的是一張借款合同,教育局能做的最多是協調,法律意義上的強制退費依據,已經被這紙合同偷走了。
意味著家長維權的路徑從消費者投訴變成了民事訴訟,前者可以打12315,可以找市場監管,可以走集體投訴的快速通道。
后者要立案、要證據、要判決、要執行,每一步都是時間和成本,這對一個上班的年輕父母來說,為了幾萬塊錢打一場可能兩年都看不到錢的官司,很多人最終會選擇放棄。
這張《借款協議》,就是一塊精心設計的法律盾牌,它不是擋在家長面前的,它是擋在園方面前的。
通報里提到一個細節:
園方推出了繳納多學期學費享受折扣的活動,吸引了不少家長繳納多學期學費。
一次交一年打九折,一次交兩年打八折,一次交三年打七折——具體的數字可能不同,但套路都是一樣的。
買菜都要講價,更何況是一筆幾萬塊的大額支出,這種占便宜的心理,多數還是有的。
還有一點,一所幼兒園如果能讓家長覺得孩子在這里三年會很好,那么一次性交三年學費在家長心里就不是預付,而是鎖定,鎖定一個好的起點。
一整套連招下來,再理性的人也很難守住。
如果按我們這些未只身入局的人想,正常經營的企業,現金流是健康的,它不需要通過大幅折扣來換取超前消費。
一家需要用三年七折來吸引家長預付三年學費的幼兒園,它的財務狀況本身就應該是一個警報。
它要這筆錢,不是為了鎖定你,是為了讓你鎖定它。
它不是在經營一門教育生意,它是在經營一門融資生意——只不過這筆融資的成本,低到不可思議,它用一學期的學費折扣,換取三年的資金使用權。
換成金融語言,這相當于一筆利率極低、期限很長、沒有任何抵押物、甚至不用接受金融監管的長期貸款。
世界上哪有這么便宜的錢?
當然沒有。
所以當園方拿到這筆錢之后,它必然要去做一些比幼兒園經營回報率更高的事情——擴張、投資、填窟窿、或者干脆挪作他用。
而一旦這些事情失敗,最先崩的,就是那條看似最穩定的幼兒園收費鏈。
我身邊便有諸多先例。
預付款模式的本質,是把本該分散在未來幾年的經營風險,提前壓縮到了簽合同的那一刻。家長以為自己鎖定了未來,實際上是把未來幾年的全部風險,一次性買斷了。
近幾年,這個劇本在幼教行業集中上演。
園方越是經營困難,就越要設計更激進的預收費方案,家長越是擔心孩子的教育,就越愿意相信那些承諾三年穩定的園所。
雙方都在用透支未來的方式,換取眼前的安全感。
這種模式一直處在一種比較模糊的狀態
它既不是純粹的公共服務,也不是純粹的商業經營。
教育主管部門管得了辦學資質、師資、安全,但管不了經營和財務。
市場監管部門管得了工商和消費者權益,但管不了教育專業的事,金融監管部門更是完全管不到這類“非金融機構的類金融行為”。
預付費資金托管,這個在健身房行業討論了十幾年、反復征求意見、出過無數文件的問題,在幼教領域同樣長期懸而未決。
有的地方試點過學費分期托管,家長把錢交到第三方賬戶,按月劃撥給園方。
但這種模式推廣得極慢,因為它天然和園方的利益對立——園方要的就是一次性拿到所有錢,怎么可能愿意配合?
而一旦沒有強制性的托管要求,所有的風險最后都被轉嫁到了家長頭上。
涉嫌犯罪的當事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但一所民辦幼兒園從開辦到關停,中間有無數個環節。
年檢怎么過的?財務審查有沒有?預付費規模這么大,有沒有任何預警機制?
那些用借款協議替代學費合同的操作,在監管視野里到底出現過幾次?
當園方資金鏈出現早期問題的時候,是不是有哪個環節本可以提前介入,而沒有?
作為家長要警惕異常的折扣力度,一家正常經營的幼兒園,如果突然推出三年七折這樣激進的優惠,大概率不是在做慈善,而是在緩解現金流壓力。
折扣越狠,風險越大,這是一個反直覺但幾乎百試不爽的規律。
盡量選擇按學期或按月繳費。
哪怕為此多付一點錢,這點溢價買的是靈活性,是一旦出問題的止損空間。
我想,一年交一次,比三年交一次,風險要小太多。
這本不該是家長要操心的事。
一個運行良好的規則,應該讓做父母的可以把專業問題交給專業機構、讓監管的交給監管部門,自己只需要安心陪伴孩子成長。
但現實是,當縫隙足夠大的時候,所有的風險最后都會流到最沒有防御能力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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