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牽著寵物狗在小區遛彎,沒想到,一小孩突然上前踢了寵物狗一腳。男子上前要教育小孩,可小孩的家長卻表示:小孩子不懂事,狗也沒什么樣。男子怒懟:你不教育,我來教育。
“孩子不懂事,你不教育,那我來替你教育!”男子對著眼前一臉不以為然的家長厲聲怒懟。
周圍圍觀的鄰居紛紛駐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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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傍晚,男子牽著自家飼養的寵物狗,在小區步道上正常遛彎。
男子和往常一樣,全程緊緊攥著牽引繩。
狗狗體型小巧、性格溫順,始終乖乖跟在主人身側。
它沒有亂跑亂竄,沒有無故吠叫,更沒有主動靠近、驚擾任何路人。
男子一邊慢悠悠走著,一邊留意著身邊的狗狗。
卻沒注意到不遠處,一個孩童正盯著他的寵物狗。
沒等男子反應過來,這個原本在一旁玩耍的男孩,突然毫無征兆地朝著狗狗沖了過來。
男孩抬起腳就狠狠朝著狗狗的身體踹了一腳。
突如其來的重擊讓溫順的小狗瞬間受驚,發出一聲嗚咽,慌忙往主人身后躲,身體不停顫抖,顯然被這突如其來的攻擊嚇得不輕。
男子親眼看到自家狗狗被無故踢打,他又心疼又氣憤。
但他并沒有立刻發火,也沒有對孩子有任何過激舉動。
在他看來,孩子年紀尚小,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或許只是一時調皮,只要家長及時出面制止、加以引導,道個歉便能化解此事。
于是,男子強壓下怒火,上前一步,本想溫和地跟孩子講道理,告訴孩子不能隨意傷害小動物,更不能無故侵害他人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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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希望家長能正視孩子的錯誤,做好教育引導。
可接下來家長的反應,卻徹底讓男子寒了心。
孩子的家長沒有第一時間上前查看狗狗的狀況,也沒有呵斥孩子的不當行為,更沒有向男子表達絲毫歉意。
反而一臉無所謂地站在原地,輕描淡寫地開口辯解:“小孩子不懂事而已,跟他計較什么,再說狗也沒受什么重傷,沒必要這么大驚小怪。”
這番話徹底點燃了男子的怒火。他無法理解,自家狗狗安分守己,卻無故遭到孩童攻擊。
男子表示,孩子不懂事,現在就要教育一下。沒有問題吧,你都不管,我來管。
面對家長這種縱容偏袒、毫無擔當的態度,男子再也無法克制情緒,當即理直氣壯反駁,也就有了開頭那一幕。
明明是孩子有錯在先,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不僅不反思自己的教育失職,反而用“孩子不懂事”當做萬能借口,肆意推卸責任,無視他人的財產損失和情感傷害。
面對家長這種縱容偏袒、毫無擔當的態度,男子再也無法克制情緒,當即理直氣壯反駁,也就有了開頭那一幕。
男孩的家長自知理虧,再也說不上一句話來。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寵物狗屬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孩童故意踢打他人寵物,屬于故意侵害他人私有財產,即便未造成狗狗重傷,也已經構成民事侵權,狗主人有權要求對方正視錯誤。
未成年人侵權,監護人需承擔全部責任。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孩子的踢打行為,本質上是家長未盡到監護、教育義務導致的,家長不僅要對狗主人賠禮道歉,若狗狗因此受傷產生醫療費用,家長還需全額承擔。
再者,家長的行為屬于監護失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品行教育,及時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家長放任孩子隨意傷害小動物、漠視他人權益,本身就是沒有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這種縱容不僅會讓孩子養成肆意妄為的性格,更會讓孩子逐漸失去規則意識。
生活中,總有家長把“孩子還小、不懂事”掛在嘴邊,為孩子的所有錯誤兜底,卻忘了,孩子不懂事是天性,但教育孩子明辨是非、尊重他人、敬畏規則,是家長不可推卸的責任。
年幼從不是犯錯的擋箭牌,家長的縱容和包庇,從來不是愛護,而是對孩子最致命的傷害。
家長應該給孩子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念,讓他們知錯就改。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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