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麗麗因為工傷想從公司要大約259萬賠償,她列出了11項具體的費用明細,總共算得很細致,這些費用都來自勞動法里的規定,現在人社局只判了第一項大約130萬,她覺得不夠,正在等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
先說停工留薪期的那部分工資,這是受傷后不能上班,公司必須繼續發工資的兩年時間,按照她原來的工資水平算下來有155萬,為什么會有這么多,因為她好像是公司里職位比較高的員工,月薪本來就高,停工期就是為了讓她安心養傷,公司不能隨便停發錢,這在勞動法里寫得清楚,目的是保護受傷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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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還包括加班費13.5萬,有人可能會問,你不上班了怎么還有加班費,這其實是基于她之前的工作記錄,公司欠的那些加班錢,就算受傷也不消失,停工期只是不干活,但欠的工資和加班得補上,不然就違反規定了。
接下來是未休年假工資18萬,這意思是她工作幾年沒好好休息的法定年假,公司要按工資賠給她,未休管理假工資32萬,管理假就是給管理人員多出來的假期,因為他們工作強度大,勞動法也認可這種額外休息時間,沒休完也要賠錢。
醫療費5萬,這是看病花的實際錢,包括檢查治療的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7.5萬,因為傷殘等級定了,她覺得人社局算的補助不夠,差的那部分要補,一次性醫療補助金1.7萬,這是額外幫受傷工人買藥或康復的錢,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6萬,傷殘后找工作難,公司得給一筆錢幫她過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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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3萬,公司因為傷殘要解雇她,得按年限給補償,財產保全擔保費7500元,這是打官司時為了凍結公司資產交的保證金,最后防暑降溫和冬季取暖費3200元,這些是高溫或冬天工作環境下的補貼,就算受傷,之前的欠款也得算進去。
人社局的裁決只認可了停工留薪期的那130萬左右,其他項目都沒批,她當然不服氣,因為這些費用都有法律依據,比如停工留薪期就是勞動法第30條規定的,受傷職工在醫院治療期間,公司要發原工資福利,期滿后如果還沒好利索,可以延長,最長到一年,再嚴重的話可以申請延長,目的是不讓工人因為傷病丟了飯碗。
加班費的來源是她工作時積累的,那些小時沒給錢,現在一并追回來,就算停工了,也不能抹掉。兩年工資155萬聽起來多,是因為她可能是管理人員,薪水高企,勞動法算補償時就按實際收入來,不會平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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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為什么不是單純的心理或身體損失補償,而是工資形式,因為勞動法更注重經濟保障,傷殘補助那些是針對身體傷害的,但工資部分是維持生活的基本,少了工資工人怎么養家,這比抽象的心理賠付更實際。
老板遇到這種事確實麻煩,既要賠錢,還可能因為工傷責任重被罰款甚至坐牢,但法律就是這樣設計的,保護弱勢一方。管理假不是人人都有,主要給帶團隊的員工,類似于年假的升級版,沒聽說過很正常,因為不是所有行業都適用,但她公司有,就得按規矩賠。
法院現在受理了這個案子,民營企業允許這種維權渠道,也算給大家一條出路,判決下來就能看到最終怎么分這些錢,總之這些明細沒啥漏洞,都是實打實的依據,等著結果吧。整個索賠過程顯示,工人受傷后權利不是白給的,得一步步追,停工期加班費這種細節,也提醒公司平時別欠員工錢,不然一出事全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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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麗麗的案子傷得多重不清楚,但能停工兩年,估計傷殘等級挺高,喪失部分勞動力是肯定的,醫療費和補助那些項目就是為此準備的。這事鬧到焦點在人社局裁決太少,法院會不會多批那些差額,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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