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新網原創】
“買車掛靠物流公司,出了事自己擔著”“掛靠公司只收錢不辦事,不可能擔工傷責任”……貨運行業里,這樣的說法廣為流傳,不少卡友、車主深信不疑。
可現實真的如此嗎?
先來做一道選擇題:假如你是受雇卡車司機,車主車輛掛靠在某物流公司,運營中發生安全事故導致受傷,工傷保險責任該由誰承擔?
A:車主承擔 B:司機自己承擔 C:掛靠公司承擔 D:貨主承擔
相信很多卡友會選A,畢竟“誰雇人誰擔責”是行業慣例。但今天商用汽車新聞傳媒要明確告訴大家:正確答案是C——掛靠公司!大家選錯,都是被行業“潛規則”誤導,忽略了法律對貨車司機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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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懂答案,先要理清“掛靠”的本質。眾所周知,個人購買的重卡要合法運營,必須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而很多地區個人無法辦理運營證,只能找有資質的物流公司掛靠,將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每年交掛靠費,借用公司資質跑運輸。
多年來,不少卡友對掛靠公司心存不滿,金融服務費、保險代辦費、年檢費等各項收費名目繁雜,然而卻沒人說清公司該履行什么義務,更無奈的是,很多掛靠公司會在協議里悄悄寫“車主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試圖把責任全推給車主和司機,讓大家誤以為這是合理規定。
久而久之,在很多人心里就形成了誤區,司機是車主雇的、工資是車主發的,出工傷自然該車主負責,與掛靠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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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不是“潛規則”。近日,沂水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就給所有人上了一課。
某物流公司與車主姜某簽訂《車輛掛靠協議》,約定姜某借用公司資質經營,注明“自負盈虧、自擔風險”。隨后姜某雇傭司機趙某跑運輸,某天趙某打開貨車后斗車門準備裝貨時,被車上掉落的木板砸傷腳趾,診斷為開放性骨折,屬于典型工傷。
趙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核實后認定其為工傷,責任主體是掛靠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不服,以“僅收掛靠費、與司機無勞動關系”為由起訴,要求撤銷認定。法院審理后駁回其訴訟請求,認為物流公司作為被掛靠單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二審法院也維持原判,明確趙某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該物流公司承擔。
此時,一些卡友或許會有疑惑,司機與掛靠公司無直接勞動關系、工資也不是掛靠公司發的,為啥要掛靠公司擔責?其實,這背后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是對貨車司機的特殊保護,避免車主無力賠償時司機維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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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具體法規來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明確: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簡單說,也就是立法者早已考慮到掛靠模式下司機的弱勢地位,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出發,將掛靠關系擬制為勞動關系,這是對《工傷保險條例》將勞動關系作為工傷認定前提的一般規定之外的特殊情形處理,從而保障受傷勞動者獲得足額賠償。另外,需要重點提醒的是,即便協議寫了“車主自擔風險”,也不能成為掛靠公司逃避責任的借口。
或許有人會問,掛靠公司擔責后會不會太冤?其實不然,法律還賦予了掛靠公司“追償權”,也就是掛靠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實際車主追償,這既能保障司機能拿到足額賠償,也不讓掛靠公司白白“背鍋”,還能倒逼掛靠公司履行監管義務,督促車主做好司機安全培訓,讓各方參與者都能提高對交通安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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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貨運行業“內卷“嚴重,卡友們生存不易,商用汽車新聞傳媒在此提醒卡友,如果遇到掛靠車輛工傷糾紛,請記住兩點:一是工傷保險責任由掛靠公司承擔;二是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保留好運營記錄、受傷證明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然,車行萬里路,誰都希望一路上平平安安,我們希望這一條法律科普你永遠都用不到;但如果不幸遇到,也能將這個小知識作為“武器”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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