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潑水節里,一輛遼A電車被人拉開車門和后備箱,然后被人潑水成了泡水車,然后就被人說是“路過就要有被潑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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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光是車,很多人都只能被迫參加,被迫有著心理準備。
新聞里全是“游客玩的很開心”,到處都是“濕身狂歡”的曬圖,但那些“被迫濕身”的過路人,從未被統計和在意。
叫好的都是那么一些人,游客,商家,畢竟一個獲得了開心,一個獲得了經濟。
只有那些趕路的司機、送貨的工人、遲到的打工人,依然在那沉默著。
即便是被迫參與了,也沒有拒絕的權利,畢竟沒什么比吃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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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在這個城市里,連一條不被潑水的路都找不到。
官方是定義了指定的潑水的地點,比如:潑水廣場+城區主要街道。
但是實際上,全城街道都可以潑,哪有地方逃呢?
所以,路過的行人、騎電動車的人就成為了“被動參與者”。
就如那996的加班沒有拒絕的權力一樣,打工人在這潑水節里一樣無處可逃。
一個是在工位上,一個是在馬路上,都是打工人沒資格說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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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輛遼A電車還能上了新聞,還能找到投訴的地方,還能引起大家伙的同情與重視。
但是大多數過路的打工人,連成為所謂的“受害者”的資格都沒有。
只能為了那不被扣工資的考勤,而濕淋淋的路過匆忙去上班。
對于打工人而已,心疼的不是這潑到身上的水,而是對非參與者的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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