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
汽車都開到了非機動車道上,還怪電動車不給他讓路,上海這個私家車司機火了。
近日,一段發生在上海街頭的交通糾紛視頻在網上引發了不少人的關注。
視頻中,一位私家車司機很“委屈”的對交警表示,他在路口右轉彎,可前面有輛電動車擋著就是不讓路,自己不過就是按了幾下喇叭,對方還非要“不依不饒”的報警。
![]()
照他這么一說,這個電動車主還真是不講道理,不狠狠處理一下,都對不起交通法這三個字。
私家車主也相當的篤定,交警都來了,那必然是先給他主持公道,這下電動車駕駛人要倒霉了,再讓他這么“囂張”。
然而,交警的一句話就打了臉。
只見交警嚴肅的質問他,把車開到非機動車道上干什么,還不停的按喇叭,不知道什么叫“各行其道”嗎,別人憑什么要讓你!
面對交警的指責,男車主明顯有點懵圈,還想著解釋兩句:
我知道走了非機動車道,可綠燈明明都亮了,電動車還不走,非要報警不可。
![]()
言外之意,雖然我有錯,但對方就沒有責任嗎?
交警也懶得跟他解釋,一句話戳破了車主的偽裝,電動車駕駛人之所以報警,主要是車主嘴里不干不凈的罵人。
這下總算明白了,開車想走近道,跑到非機動車道上右轉,還怪人家不給他讓路,不停按喇叭、罵人,交警來了還裝委屈,這演技是想拿個奧斯卡影帝?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各行其道”原則,指的是車輛、 行人都有按照道路的劃分, 在各自相應各行其道的道路內通行。
簡單來說,如果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如果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以前,總有司機怪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其實,汽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違停,以及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現象也不少。
有司機就認為,前面堵車,臨時走一下不行嗎?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這條說的很明確,堵車不是借道的理由。
當然,也不是說汽車絕對不能從非機動車道借道,這就跟電動車借用機動車道行駛一樣,有前提條件。
比如,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在執行緊急公務的時候就可以。
此外,如果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故障,也是可以借道行駛的,但要注意的是,“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本車道內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
這下說的夠明白了吧,借道不是不行,一是要符合必要條件,二是不能影響非機動車正常行駛。
而在本次事件中,該車以擁堵為由駛入非機動車道,還亂按喇叭、罵人,簡直就是錯上加錯,還想裝可憐糊弄交警,太把自己當回事,也太小看執法者的智商了。
說實話,生活中這樣的人還真不少。
![]()
他們開上車就感覺高人一等,面對騎電動車、自行車的路人,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好像非機動車不讓著他們,那就是“不知天高地厚”。
說句不好聽的話,對這種人最好的方式不是批評教育,而是重重的罰一次,才有可能長長記性。
就像上海這位車主,不按導向車道行駛,一般會被扣2分罰款100元,如果事發區域禁止鳴笛,還會被處以100元的罰款。
更為嚴重的是,他罵人了,而且還是當著交警的面。
![]()
前段時間,有個熱搜很火,“罵人也違法,最高判三年”,想必很多網友都關注過。
當然,它是指“情節特別嚴重”,已經構成了侮辱或者誹謗罪的情況,就算構不成刑事責任,公然辱罵他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看到沒有,罵人已經不是“發泄情緒”那么簡單,而是涉嫌違法。
別管開汽車還是騎電動車,誰也不比誰高貴,更沒有低人一等的說法,大家都按交通法說的執行,錯了就立正“挨打”,別裝模作樣的飆演技,結果只能是被現實狠狠打臉。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警民直通車(2026.4.15 9:08)網友實拍,男子堵非機動車道還狂按喇叭,蜀黍的第一視角來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