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一篇《“過度請示”,該糾偏了》的文章火了,直指基層“事事請示、層層上報”的怪象。文章說,有些干部把請示當“擋箭牌”,表面講規矩,實則不擔當。這話聽著在理,可不少基層干部看完卻直呼“扎心”:“批評我們不敢拍板,可誰又給了我們拍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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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度請示:是“不作為”還是“不敢為”?
人民日報把“過度請示”歸為四種心態:避責甩鍋、刷臉投機、躺平懈怠、本領恐慌。聽起來頭頭是道,可基層干部卻反問:“如果一件事權責不清,請示有錯嗎?”
現實中,很多基層干部不是不想干,而是“怕干錯”。比如,一個社區干部遇到居民投訴噪音擾民,按職責可以協調處理,但如果處理過程中引發矛盾,上級問責下來,一句“誰讓你擅自做主?”就能讓他背鍋。相反,如果層層請示,哪怕耽誤了事,也能用“程序合規”自保。
更諷刺的是,有些地方權責清單模糊,基層干部連“哪些事能自己定”都不清楚。比如,一個鄉鎮干部想修一條村道,明明預算在自己權限內,但怕審計時出問題,還是得請示縣里。結果縣里回復:“你們看著辦。”——這不就是“既要馬兒跑,又讓馬兒別犯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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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誰之過?權責不對等,問責太隨意
人民日報說“過度請示”是干部思想問題,但基層干部更想問:“制度問題誰來改?”
現實中,基層普遍存在“權小責大”的困境。比如,一個街道辦要處理違建,按法律可以強拆,但一旦出事,上級可能以“程序不當”追責。相反,如果事事請示,哪怕拖上半年,也能說“按流程走”。
更讓干部寒心的是問責的“隨意性”。有位鄉鎮干部曾吐槽:“去年我主動推進一個扶貧項目,結果因為村民臨時反悔,被上級批評‘工作方法簡單’。而隔壁鎮啥都不干,反而因為‘程序完美’得了表揚。”這種“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潛規則,讓“請示”成了最安全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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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破局?給權力,更要給“容錯空間”
人民日報提到“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但基層干部更關心:怎么容?誰來容?
其實,解決“過度請示”不能只靠干部“覺悟”,更要靠制度保障。比如,浙江某地推行“權責清單+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哪些事基層能自己定,哪些必須請示。同時,對非原則性失誤,只要不違法、不謀私,就允許試錯。結果,當地干部主動決策的比例提高了30%。
另一個關鍵是考核導向。如果上級考核只看“流程痕跡”,干部自然會把精力花在“寫請示”上。但如果考核看“問題解決率”“群眾滿意度”,干部才會把心思用在辦實事上。比如,成都某區把“群眾投訴解決時效”納入考核,干部不再等請示,而是主動協調,投訴處理時間縮短了50%。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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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批評“過度請示”,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不解決權責不對等、問責隨意、容錯機制虛設等根本問題,基層干部還是會陷入“不敢拍板”的困境。
畢竟,沒人愿意當“背鍋俠”。當“洗碗的人”不再怕“打碎碗”,當“干事的人”不再怕“被問責”,基層干部才會真正放下包袱,從“事事請示”變成“事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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