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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無雙
女孩的懂事讓人太心疼了!
12歲的女孩蜷縮在冰冷的角落里,每一次呼吸都帶著鉆心的疼。她不敢哭出聲,也不敢動彈,只能死死咬著嘴唇,任由肋骨骨折、氣胸帶來的疼痛順著骨頭縫蔓延到全身。
第二天,父親和后媽離開,奶奶帶著弟弟出門玩耍,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低頭看她一眼,沒有一句詢問,仿佛這個渾身是傷、奄奄一息的孩子,只是這個家里一件無關緊要的擺設。
她就這樣忍痛緩到中午,拼盡最后一絲力氣,掙扎著跑出這個所謂的“家”,找同學幫忙報警。
最讓人破防的,不是骨折的劇痛,也不是無人問津的冷漠,而是這個12歲女孩刻在骨子里的隱忍與恐懼。
她明明有生母可以求助,卻連一個電話都不敢打,只因為害怕離婚時“不允許聯系”的規定,會對母親不利。
在她小小的世界里,被親生父親家暴已是常態,三年來,這樣的傷害一次次重復,她卻連一句反抗、一聲求助都不敢有,更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最痛的傷害,來自最親的人”,這句話放在這個女孩身上,字字誅心。
我們總說,家是避風港,父母是孩子最堅實的后盾,可對于這個12歲的孩子來說,家是噩夢的起點,親生父親是揮之不去的陰影,所謂的親情,不過是一次次拳腳相加的傷害,一次次視而不見的冷漠。
相關報道顯示,女孩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傷二級”,網友紛紛表示憤怒,這里得明確一點的是,法醫鑒定的“輕傷二級”,不是簡單的“皮肉傷”,而是故意傷害罪的入罪門檻。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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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女孩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絕非“家務事”那么簡單,更不是一句“教育孩子”就能輕飄飄帶過的。
但這件事并沒有以刑拘女孩父親結束。
現實情況是,即便已經構成犯罪,即便法院已經立案變更撫養權,女孩和生母依然要在恐懼中等待近一個月,直到5月19號才開庭。
這近一個月的時間里,最大的隱患是:女孩可能被父親領走,再次遭受傷害。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母女倆只能求助婦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可問題來了,這份保護令,真的能護得住這個傷痕累累的孩子嗎?
現實中,不少人身安全保護令面臨“執行難”的困境,缺乏明確的監管機制,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的情況屢有發生,這也讓母女倆的恐懼,多了一層現實的無奈。
在這殘酷現實情況下,更讓人揪心的,是司法程序的“時間成本”,最終要由一個12歲的孩子來承擔。
近一個月的等待,對于普通人來說,或許只是一段尋常時光,但對于這個剛剛逃離家暴、身心俱疲的女孩來說,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與恐懼。
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開庭的那一天,不知道父親會不會突然出現,把她重新拖回那個如同地獄的地方,更不知道自己三年來所受的傷害,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我們總說“虎毒不食子”,可總有一些父母,把自己的情緒、不滿,發泄在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身上,把“家暴”當成“家務事”,把“打罵”當成“教育方式”,卻忘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更不是發泄情緒的工具。
更讓人寒心的是,身邊人的“旁觀者心態”,讓家暴的陰影難以消散。
奶奶的漠視、鄰居的沉默、學校的缺位,都成了施暴者的“幫兇”,讓孩子在孤立無援中,承受了三年的折磨。
我們總說,要守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要對家暴零容忍,可口號再響亮,不如實際行動。人身安全保護令,不能只是一張“紙”,更要成為孩子的“護身符”、“保護傘”,為他們遮風擋雨。
我們能做的,不只是轉發一條新聞,我們能做的,是讓每一條法律,都長出真正的牙齒,讓每一份懲戒都落到實處,讓每一個被欺負的孩子,都能在第一時間得到真正的保護,不再獨自承受黑暗。
目前,女孩已經和生母生活在一起,身體正在慢慢恢復,母女倆最大的心愿,就是依法依規懲處犯罪嫌疑人,讓施暴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5月19日,還有近一個月的時間,這一個月里,她依然要擔心那個打她的魔鬼會不會突然出現。
我們等得起,一個12歲的孩子卻如坐針氈。
愿法律這一次,跑得比暴力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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