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林蔭道本來是背書散步的地方,現在卻成了讓人心驚肉跳的雷區。一只沒人牽繩的流浪犬,一場突如其來的撕咬,把平頂山學院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但整件事最讓人膈應的,其實不是狗的野性難馴,而是那些在悲劇發生前拼命阻撓清理、慘劇發生后卻集體蒸發裝死的“愛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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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到現在都沒搞明白一個常識:你長期定點給流浪狗扔火腿腸,這在法律上根本不叫行善,叫實際飼養。狗認了你的食,你就得替它的牙齒買單。出了事你躲在屏幕后面裝無辜?沒這個道理。
被咬的學生及其家屬,現在的當務之急不是去跟狗講理,而是直接去法院遞傳票。但凡在事發地長期投喂過的人,有一個算一個,全部拉進被告席。
幾年前北京有個受害者為了自家被狗咬死的狗,硬生生在法庭上耗了四年,這種死磕的勁頭太值得借鑒了。對簿公堂的時候別手軟,醫療費、誤工費加上精神撫慰金,索賠金額必須定得足夠高,非得讓這些躲在暗處“養蠱”的人肉疼一次,他們才能長記性,明白泛濫的同情心是有法律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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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那些偷偷摸摸喂食的,更該被追責的是另一撥人。學校后勤或者保安想去清理隱患的時候,這幫人沖在最前面,撒潑打滾,甚至拿手機錄像網暴工作人員。他們滿嘴都是“生命平等”“它不咬人”,可當學生的血真流出來之后,這幫道德表演者連個影子都找不見了。
這種把公共區域當成自己道德秀場的做派,說白了就是拿別人的血肉之軀在墊背。慷他人之慨,算哪門子善良?
平頂山這起案子,當地司法和行政機關真該把它辦成一個鐵案標桿。不能每次流血了就抓條狗了事,得把背后縱容隱患的人挖出來。以后無論在校園還是小區,誰要是再以保護動物為由阻撓依法處置,程序上必須留底——實名登記、留下擔保聯系方式。你護了這條狗,以后它惹的禍你就得跟著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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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那些屢教不改,非要把具有攻擊性的惡犬留在人群密集區的極端分子,民事賠償已經不夠用了。把不受控的烈性動物留在公共場所,跟在馬路上埋地雷有什么本質區別?公安機關完全應該激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條款來兜底,抓幾個典型進去踩縫紉機。
只有讓法律的鐵拳真正砸在偽善者的鼻梁上,校園和街巷才不會再有防不勝防的暗箭。真正的善良是有底線的,絕不能讓它淪為威脅公眾安全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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