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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坐牢就是十年起,出來都30多歲了。但這1700萬是身家性命,沒法跟債主交代,只有被定性為贓款才可能追回來。”4月20日,河南鄭州的朱先生幾番糾結后,準備帶女兒小夢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24年7月,19歲的小夢開始陸續挪用檔口資金在直播間打賞、購買拆卡盲盒,累計盜用、挪用1700萬元,成為多個直播間“榜一大姐”。
之前,“榜一大哥”頻頻引發關注,如今又出現“榜一大姐”。這類現象充分印證了規范直播打賞的必要性。就小夢而言,其累計挪用1700萬元用于直播打賞等,與其特殊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以及朱先生對公司資金缺少監管有關,但相關MCN公司、涉事直播平臺有沒有責任,或者說有何責任,也是值得審視的問題。如果平臺和MCN公司有責,有利于退款。
雖然說小夢開始在直播間打賞時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的行為后果負責,但考慮到直播打賞是涉及多個主體的復雜活動,并不是小夢一個人就能完成的,所以,相關各方是否有責需要逐一厘清,該是誰的責任,誰就應該擔責。但從目前情形來看,相關MCN公司聲稱“此事直接聯系平臺,不用聯系我們”。而涉事平臺表示會依法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可以看出,涉事MCN公司是在明顯推卸責任,而直播平臺也沒有主動反思和擔責的態度。大概在他們看來,自己無責,責任全在小夢,事實是否如此?據朱先生介紹,“那些主播、網友都捧著她,陪她聊天到深夜,求著她幫忙沖業績。”小夢指責主播江某某“哄自己幫忙刷票”。如果這些情況都屬實,涉事主播、MCN公司都難辭其咎,存在故意誘惑打賞等嫌疑。
廣電總局、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范》明確規定,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網絡主播大多簽約于MCN公司。當網絡主播哄小夢幫忙刷票,MCN公司管理缺失,就應承擔相關責任。該規范還明確,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
當MCN公司、平臺未能盡責,就應該擔責。然而,朱先生要想討回女兒打賞的巨額資金,似乎要讓女兒付出承擔刑事責任的代價。有法律人士認為,這1700萬如果定性為贓款,獲益的主播、拿分成的MCN機構、從中收取費用的直播平臺,均負有返還義務。但小夢涉嫌職務侵占罪或挪用資金罪,或被判多年有期徒刑,青春年華將會浪費。朱先生面臨著艱難選擇。
小夢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如果小夢打賞過程中存在被誘惑、被哄騙,那么相關的主播、MCN公司、直播平臺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小夢的罪責或輕一點,付出的代價或許小一點。因此,朱先生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報案、起訴,盡量讓執法機關介入調查、厘清各方責任。而且,朱先生本人更要反思自己在教育孩子、情感陪伴、財務監管等方面責任缺失。
最近,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新規要求規范打賞金額排名。未經用戶同意,平臺不得公開展示用戶的消費統計數據,不得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主播或用戶進行排名、引流。同時,平臺應加強打賞互動審核,不得通過打賞返現、自我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不得為打賞用戶設置特殊保護權限……以后,“榜一XX”有望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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