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對全面開展土地延包作出部署。這為集體林地延包指明了工作方向,劃定了清晰路徑,提供了根本遵循。
集體林地作為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生態碳匯的核心載體、鄉村振興的重要資源,其承包經營制度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林業領域的具體實踐,與土地承包制度一脈相承、同等重要。推進集體林地延包,是立足林業發展實際、回應林農期盼的關鍵部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在制度完善層面,林地延包在堅守集體所有底線的基礎上,建立長久穩定的承包關系,讓林農吃下長效定心丸,進一步完善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體系,有效激發林業生產經營的內生動力,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筑牢制度根基。
在生態保護層面,建立穩定的林地承包關系,能夠徹底消除林農的后顧之憂,堅定其長期投入、精心管護、科學育林的信心,推動森林資源擴面提質,助力構筑穩固的生態安全屏障,為提升生態碳匯能力、推動“雙碳”目標實現提供重要支撐。
在民生發展層面,建立穩固的法定承包關系,能夠促進林農和各類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放手發展林業產業,推動林權規范流轉,盤活林地資源要素,吸引資本、技術、人才向林業聚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拓寬林農增收渠道,為鄉村全面振興注入持久動力。
保持農村集體林地穩定持久的承包關系,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的方針政策,經過多年實踐,目前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和堅實的工作基礎。
政策層面,國家持續明確林地延包的方向和要求。2008年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202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強調,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并提出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2024年,國家林草局就做好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發出通知,對落實林地延包作出細化部署,至此形成了“頂層設計+具體落實”的政策閉環。
實踐層面,以南方集體林區為主的10多個省(區、市)先后開展延包試點,并取得階段性成效。江西省在總結廣昌縣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創新“八步工作法”“落大宗發小證”“三維指界”等舉措,截至2025年底,完成延包合同簽訂873.74萬畝,占全省應延包面積的74.4%。浙江省安吉縣通過數字賦能、優化服務流程,實現糾紛化解率、試點完成率、群眾滿意率3個100%。
與此同時,林地延包也得到廣大林農的廣泛認同和衷心擁護。國家林草局發展研究中心2024至2025年對17個省(區、市)43個縣(市、區)存在林地承包期不滿10年樣本農戶的問卷調查顯示,希望延長承包期的農戶比例高達96.11%。
當前,全國大部分地區20年和25年承包期林地的剩余期限已不滿10年,亟須全面推進延包。從近兩年各地開展試點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廣大林農對延包的訴求和期望來看,林地延包必須嚴格遵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的各項原則,精準施策、有序推進。
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開展林地權屬復核校準、確權發證查漏補缺和林權糾紛化解,盡快完成森林資源“一張圖”與國土“三調”、“三區三線”數據融合,為延包確權夯實基礎。
堅持集體所有制不動搖。牢牢把握林地農民集體所有的根本屬性,堅定維護農民集體在延包過程中對林地發包、調整、監督和收回等環節享有的權能,不得打破原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所有權界限搞平均承包。
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在實踐中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承包到期為起點,合理確定延包期限。加強跨區域協調,穩妥解決相關群體“兩頭空”“兩頭占”問題。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承包權益,探索建立農戶自愿有償退出林地承包經營權機制。
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延包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協商制定,全程公開、依法表決。
堅持規范延包程序。延包工作包括制定方案、開展調查、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完善證書、資料歸檔等所有程序,必須做到不折不扣、嚴格規范,同時做好與不動產登記的有序銜接。
堅持試點先行。在法律政策框架內,因地制宜探索延包的具體路徑和實施辦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措施。及時總結推廣不同地區、不同時段、不同環節的典型模式與經驗做法,持續推動延包工作走深走實。(劉浩 張永亮)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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