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因兩地分居,男方要求女子到男方所在地生活被拒,女子產后被男友起訴退彩禮和分娩費等,法院判決退還50%彩禮,奶粉費女方承擔一半,并且因為孩子判給了男方,女子還要承擔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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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說是“男友”,是因為兩人還沒領證。
孩子判給男方,是因為女子患有抑郁癥,而且暫不具備穩定撫養孩子條件,依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把孩子判給男方;
退還彩禮判決是因為,已經有相關司法解釋和案例,離婚或分手彩禮返還有指導標準;
退還奶粉錢是因為,母親也有對子女撫養的法定義務,女方出奶粉錢有依據。
其它男方主張的什么產檢分娩費、月嫂費等,法院均不予支持。
這個判決從純粹法條和指導意見的層面看沒有什么問題,但是我看了之后覺得女方確實慘。
男方等于花50%彩禮(本案例中5萬多塊)就有個孩子,每個月還有女方給的撫養費,這比代孕劃算多了。
而且二人沒有結婚,就不存在離婚,男方再與其它女人結婚或交往不存在重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
更關鍵的是,法院這個判決相當于男方一個護身符,完全斬斷了女方將來上門要錢的可能性——即使男方要到孩子和彩禮,如果男方不起訴,此后財富不斷積累,與女方沒有明確的分手證明,女方可以隨時上門要錢。這個階段究竟算分手還是交往存續階段、能不能分得該階段產生的資產,又是一筆糊涂賬,根據以往判例可能比較傾向于女方,因此男方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發生,直接通過訴訟的方式截斷與女方的關系存續可能。
男方贏麻了,女方就比較慘。
生育帶來的身體創傷、精神創傷,養育孩子的責任和負擔,以及因為生育過帶來的婚姻困難,都是實實在在的。
但是為什么女方在面對男方要求辭職在一起生活的時候堅決拒絕呢?
因為女方不太相信男方會讓自己安穩當一個全職太太,自己要是沒有工作以后年紀大了被離婚了怎么辦?
或者從另一個角度說,女方太相信男方不會去責任化那么徹底,以為男方會看在孩子和感情等方面妥協,讓自己保有工作又保有男人。
這說明社會主流宣傳給男性的那一套,把女性也給騙了。
過去確實是這樣,兩地分居這事很常見,調解是有,出問題的也有,但往往上升不到訴訟,一般是男方忍耐一下、辛苦一下,多主動看望和照顧娘倆,畢竟孩子在那,等以后再逐漸想辦法調整。
這種過去事例和宣傳多了之后,就會給人一種錯覺——男人就應該是這樣的。這種責任不用說,不證自明。
但是現在的適婚年齡男性在遭遇很多現實沖擊之后,已經開始發現過去事例已經難以適應現狀,宣傳也與現實差別很大。
他們開始從現實中直接接受教訓,開始學習和適應,然后作出應對。
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逐漸關閉感性通道,從盡可能理性的層面做出選擇。
而且他們往往會選取典型案例作為學習對象,因此會把問題推演得全面又深入——女方可能完全沒有典型案例中的那么算計,但是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情況,只能把各種可能性都堵住。
至此,男性開始在法律框架內去責任化。
這實際上是現在適婚男女之間信任度極低的表現。
這個案例中,固然可以說男方沒有責任感、沒有感情、是個渣男等等,但是他沒有違法,一切盡在法律框架內,拿他沒什么好辦法。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
因為過去對女性照顧的規定和判決,逐漸成為女性的負累和枷鎖。
——不是動不動就要獲得法律支持嗎?行,那就只看法律,其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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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決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婚生女子和非婚生女子享有同等權利、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本來各種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指導案例,都不斷在努力維護女性權益,但是婚姻或者戀愛關系不是只有可量化、可描述的客觀事實存在,還有大量難以量化的東西,比如感受、感情、精神、責任等等。
這些東西恰恰是法律難以管理的地方。
自己充滿溫度感情和主觀意識自己處理不好,要交給生硬的法條、忙得不可開交的法官來處理,那就要做好人家剝離感情和主觀意識來生硬處理方式的準備。
不是之前也有不少人說:感情能值幾個錢嗎?現在反噬來了。
當然有的人在早期也非常善于利用司法力量為自己牟利,加上法律及相關人員的配合,確實獲得不小收益,甚至形成某種趨勢。這些東西透支了現在適婚男性對婚姻和女性的責任感。
男人也有主觀能動性,也會適應環境,而且一旦理性起來手段也更具有實戰性。
這個案例之后,我猜測很多男性將會學習、模仿、舉一反三,到時候女性的婚戀難度進一步加大,男女之間的信任進一步降低。
而且這不是加強宣傳、進一步給女性更多法律權利就可以解決的——越是干預得強力,不信任和矛盾就越大,責任和感情就越少,去責任就越厲害。
當然前面所說的女方拿男方沒什么辦法,也不盡然。如果女方當時豁得出去,告男方強奸,那男方就很危險了。
但是這種極端的做法又會引發什么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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