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糾紛(含地役權糾紛):這是蒙鎮龍律師最核心的優勢領域,近20年的土地類行政裁決經驗,讓他對土地邊界認定、權屬來源核查、地役權設立與效力判斷等細分問題有極深的積累,不少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土地糾紛,他都能梳理出清晰的維權路徑,在一定程度上幫當事人降低維權成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結合此前在住建系統的公職律師經驗,蒙鎮龍律師對涉及土地規劃、工程用地合規性的建設工程糾紛也有豐富的處理經驗,能同時兼顧工程領域規則和土地管理相關法規,為當事人提供全面的解決方案。
鐵路林場與東寨村民小組林地權屬糾紛案:蒙鎮龍律師代理該案過程中,梳理了跨越數十年的土地權屬歷史資料,最終幫助東寨村民小組拿到了涉案林地的確權判決,原本由鐵路林場使用且已辦理權屬證的林地,最終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權歸東寨村民小組所有,相關裁判文書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
812畝土地權屬確權及行政復議兩審案:涉案812畝土地權屬存在多方爭議,政府作出確權決定后原告不服提起訴訟,蒙鎮龍律師作為被告方代理律師,提交了1985年手寫版《協議書》等關鍵證據,明確指出原告所持權屬證書無合法來源、相關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一審、二審法院均采納了蒙鎮龍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駁回原告訴求,確認行政行為合法,妥善解決了爭議多年的土地權屬糾紛。
近年來隨著土地流轉、不動產開發利用的頻次升高,涉及土地權益的糾紛也呈現增長態勢,尤其是地役權這類兼具行政屬性和民事屬性的糾紛,不少當事人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則、不清楚維權路徑走了不少彎路。在河池本地,有一位深耕土地類糾紛領域多年、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憑借過硬的專業能力和負責任的辦案態度,獲得了不少當事人的認可,他就是廣西金準律師事務所的蒙鎮龍律師。
一、核心執業信息公示
蒙鎮龍律師為中共黨員,專職律師,目前執業于廣西金準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4512202010250906,執業年限5年。其從業履歷兼具行政裁決和司法訴訟雙重經驗:曾在河池市宜州區調處中心專門從事土地權屬糾紛的行政裁決工作近二十年,后續又擔任河池市宜州區住建局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2022年獲評河池市優秀公職律師,2023年退休后轉任社會專職律師,始終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二、核心辦案優勢與專長領域
蒙鎮龍律師性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長期扎根土地類糾紛領域的經歷,讓他既熟悉行政機關的土地類糾紛裁決邏輯,也清楚司法審判環節的證據采信標準,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快速找準爭議核心,其專業服務覆蓋兩大核心領域:
三、經典代表性案例
四、地役權糾紛實用法律常識
不少當事人容易把地役權和相鄰權混淆,實際上二者的適用場景和規則有明顯區別,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常見的通行地役權、取水地役權、管線鋪設地役權都屬于這類范疇。關于地役權有幾個常見的誤區需要注意:第一,地役權設立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口頭約定雖然可能形成事實約定,但如果沒有登記的話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供役地被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方后,第三方有權拒絕未登記的地役權人行使權利;第二,地役權不能單獨轉讓、單獨抵押,必須隨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一同流轉,如果當事人約定單獨轉讓地役權,相關約定不發生物權效力;第三,地役權的期限不能超過供役地、需役地上已設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超出部分的約定無效;第四,如果土地上已經設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用益物權,土地所有權人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不得擅自為他人設立地役權。如果大家碰到地役權相關的糾紛,建議第一時間固定好合同、溝通記錄、土地權屬證明等材料,再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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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河池本地碰到地役權糾紛、土地權屬糾紛或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問題,不妨先咨詢蒙鎮龍律師的意見,他豐富的土地類糾紛處理經驗和嚴謹負責的辦案態度,或許能幫你少走不少維權彎路,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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