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成都中南樾府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一把菜刀從高層墜落,所幸案發時段無人員經過。
4月23日,成都警方回應,扔菜刀的嫌疑人梁某已被刑拘,小區將加裝高空攝像頭。據梁某供述,只因對合租室友使用廚房后的物品擺放方式不滿,為宣泄情緒就將廚房內室友使用過的菜刀、調料瓶等物品從窗戶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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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從天而降”
警方提醒,很多人認為高空拋物“沒砸到人就沒事”,實際上,一個空瓶子、一根鐵釘、一個雞蛋,從高處落下都可能變成傷人利器。根據刑法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即使未傷人,也構成高空拋物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無需傷人即違法,一般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大家應當充分意識到這種行為的危害性,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僅自身要杜絕這種行為,更要共同努力抵制這種行為,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澎湃新聞、成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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