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 通訊員 楊勤煊)虛構自己是“字節跳動”離職員工,在知名自媒體平臺發布信息引流,吸引消費者購買其高價課程,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5萬元。這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發布的依法懲治“內卷式”競爭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案情顯示,原告抖某公司的“字節跳動”字號經長期經營與宣傳,在市場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為推廣其培訓課程,虛構原告離職員工身份并編造不實工作經歷,在某知名自媒體平臺發布引流信息,吸引消費者購買其高價課程。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虛構其員工為原告離職員工及高薪任職經歷,利用原告的市場聲譽為其課程背書,誤導消費者對其專業能力產生信任,屬于對服務提供者資質的虛假陳述。該行為不僅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也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000元。
案件審結后,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向案涉自媒體平臺發出司法建議,該平臺及時復函整改并向法院給予的工作提示和建議表示感謝。
湖南高院在發布該典型案例時表示,本案是人民法院對數字經濟時代“內卷式”競爭新形態的及時回應。為快速獲取流量和交易機會,部分市場主體通過“虛構人設”“攀附商譽”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網絡市場秩序。本案裁判不僅懲治了個案違法行為,更通過制發司法建議,推動平臺強化自身責任、加強內容審核、遏制虛假信息傳播,彰顯了人民法院主動參與社會治理、促進平臺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司法擔當,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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