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不良資產行業觀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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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轉發的、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內部通知,在執行系統內部引發高度關注。通知直指部分網貸平臺、催收公司通過債務加入等方式,利用法院執行程序違規追債的亂象,并部署了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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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源于最高院執行局的內部通知,針對的是近年來網貸和催收行業的一個灰色地帶:
1.部分網貸平臺、催收公司,通過在當地設立項目公司、約定分成的和解協議等方式,以 “債務加入” 的名義,繞開法定訴訟程序和管轄規定,強行將自己變成執行案件的主體。
2.他們利用法院的網絡查控系統,批量查詢、凍結次債務人財產,一個案件里被執行人(含追加的擔保人、次債務人等)數量異常多,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3.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借司法程序的殼,行違規催收之實”,把法院的執行程序變成了催收公司的 “討債工具”,所以最高院要求嚴查整治。
▍文件點名的3類違規行為
1.違規建立管轄連接點:通過在當地設立項目公司,制造 “與爭議有實際聯系” 的假象,規避法定管轄,把案件攬到對自己有利的法院。
2.通過債務加入進入執行程序:通過約定分成的和解協議,以 “債務加入人” 的身份,直接加入到執行程序中,跳過了訴訟、仲裁等前置程序。
3.批量查控與凍結:利用網絡查控系統,批量查詢、凍結次債務人的財產,一個案件里被執行人數量異常,甚至通過批量保全裁定、“總對總” 自動發起凍結等方式,擴大打擊范圍。
▍法院要做什么?
文件給基層法院明確了三步工作要求,也是違規操作的 “紅線”:
全面排查:包括重點核查同一案件被執行人(含追加主體)數量異常的案件,以及立案、審判部門出具批量保全裁定的情形。
排查方式包括自查、書面報告,無問題也要回復 “無此類情況”,責任落實到基層法院。
糾正與糾錯:對問題案件更換承辦人,啟動糾錯程序。其中,重點糾正追加裁定違法、超標的查封、到期債權凍結裁定缺失、違規使用錄屏程序自動發起 “總對總” 等問題。
一案雙查:對排查出的問題案件,啟動 “一案雙查”,既查案件本身的程序違法,也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違規操作。
▍對各方意味著什么?
對法院執行程序更規范,責任更明確:中院會對基層院進行追責,省院查出問題會直接追究中院責任,倒逼基層法院嚴格把關,杜絕 “為催收公司開綠燈” 的情況。
此外,網絡查控、批量保全、追加被執行人等環節,會被重點監管,違規操作的空間被大幅壓縮。
對網貸和催收公司而言,“司法催收” 的灰色路徑被堵死。以前靠債務加入、設立項目公司、批量凍結的方式,現在被直接定性為違規;想通過法院執行程序 “合法討債”,必須走正規的訴訟、仲裁程序,再申請執行,繞路操作的成本和風險都大幅提高。
最后,對債務人以及案外人來說,權益保護的 “防火墻” 升級:針對同一案件被執行人數量異常、超標的查封、違規凍結等行為,法院會主動糾錯,債務人、案外人的財產被無端凍結、查控的風險降低。如果遇到催收公司通過 “債務加入” 強行加入執行程序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會啟動審查和糾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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