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是蔡國富、陳西舉、吳海生、王之前、蘇開華,五名普通的煤礦井下承包者,近日因與山西樺凱瓏煤業有限公司、山西德隆煤業有限公司簽訂煤礦掘進、回采工作面承包協議后遭遇嚴重合同違約的問題,心中滿是困惑與無奈,現將我們的真實經歷如實講述,只希望能得到客觀、公正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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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底至 2023 年 1 月期間,不同的時間段和我們幾個不同的人簽訂同時9號和11號,我們分別與山西德隆煤業有限公司、山西樺凱瓏煤業有限公司,簽訂了9#、11# 煤掘進工作面承包協議與9#、11# 煤回采工作面承包協議。簽訂協議前,我們認真研讀了合同條款,認可其中關于工程概況、工期、價款結算、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也堅信合同具備法律效力,雙方會依規履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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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明確的要求,我們繳納了押金。我們五人各自東拼西湊籌措資金,完全履行了乙方的前期核心義務。
可到了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2023年2月15日),礦方卻遲遲未通知我們進場施工,也未給出任何書面或口頭的開工延期說明。我們多次主動聯系礦方負責人,詢問開工時間與施工安排,得到的始終是拖延、推諉的答復,工程始終無法啟動,我們組建的施工隊伍長期閑置,產生了大量人工、食宿等額外成本,前期投入的資金也一直被占用。
更讓我們難以理解的是,合同白紙黑字明確約定,按照合同 “超過開工日期必須退還押金,甲方擔負乙方損失” 的約定,我們多次向礦方提出退還已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與安全生產保證金,卻始終被拒絕。礦方既不安排我們進場施工,也不按照合同條款退還我們繳納的錢款,讓我們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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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始終尊重合同約定,也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基于簽訂的書面協議,基于礦方多重,嚴格合同違約的行為,我們心中有幾點疑問,卻一直沒得到解答:
第一、合同明確約定 2023 年 2 月 15 日開工,逾期不開工須立即退還押金,礦方長期未安排開工、也不退還押金,是否公然違約?
第二、我們已按合同約定期限足額繳納 40 萬元風險抵押金、120 萬元安全生產保證金,完全履行乙方義務,礦方未按約提供施工條件,我們的前期投入與人員損失,該如何依據合同得到保障?
第三、合同約定因甲方原因停工超 2 天需支付 200 元 / 天生活費,我們隊伍閑置至今,未收到任何相關費用,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第四、合同明確約定 “違約造成合同解約的,乙方投資財產歸乙方所有”,我們繳納的押金屬于乙方合法投資財產,礦方長期占用不予退還,是否惡意違約,侵占財產?
第五、合同約定押金在合同終止后 20 天內返還,目前合同無法履行、工程開工,卻不讓我們進場施工了,押金為何不按約定返還?
第六、我們按要求組建隊伍、籌備施工產生的各項成本,按照合同約定,是否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合同約定爭議可協商解決,我們多次主動溝通均無結果,作為普通承包人,該如何依據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們五個是來自不同地區的承包人,都是靠辛苦打拼承接工程的普通人,此次為繳納押金、組建隊伍傾盡全部積蓄,始終遵守法律法規、信守合同約定,從未有任何違約行為。我們寫下這些文字,不是為了指責誰,只是基于書面合同提出合理疑問,希望相關方能按照合同約定給出解決方案,要么安排我們進場施工,要么退還我們全部押金。
我們始終相信,一切問題都能依據合同、依規依法得到妥善解決,也期盼能得到客觀、公正的回應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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