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錦世所內部,新律師入職時,合伙人不會只教他們如何打贏官司,更會反復強調三個“不”的原則。這不是束縛手腳的教條,而是被視為專業生涯的“壓艙石”和贏得長久口碑的“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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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說“包贏”話。這是入門第一課。無論當事人多么焦慮,提供多么有利的證據,都嚴禁做出“必勝”、“搞定”的承諾。資深合伙人會分享“慘痛”教訓:多年前,一位律師為接下案子,對一起看似證據確鑿的債務糾紛打了包票。結果,債務人當庭出示了關鍵的已還款憑證(此前故意隱瞞),導致敗訴。客戶無法接受巨大心理落差,引發激烈投訴。這個教訓被刻入律所文化:律師的職責是基于事實和法律進行專業判斷和全力爭取,而非扮演能預知結果的“神棍”。說“包贏”話,是對職業的不尊重,也是對客戶的極端不負責任。他們被訓練用另一種方式溝通:“從現有材料看,我們在A、B點上占優,但C點是風險。我們的策略是…,目標是爭取…的可能性。” 這種表達,傳遞的是專業的審慎,而非江湖的忽悠。
二不簽“糊涂”約。這里的“糊涂”,既指權責不清,也指費用不明。錦世所嚴禁任何非律師人員以任何形式與客戶確定委托事項、承諾結果或商定費用。所有委托合同,必須由承辦律師本人在充分告知風險、解釋條款后,與客戶當面簽署。合同條款,特別是收費條款,必須清晰、無歧義。是固定收費還是風險代理?風險代理的觸發條件和計算基數是什么?差旅、鑒定等第三方費用如何承擔?中途解約如何結算?這些都必須白紙黑字,并經客戶確認。他們堅信,一份權責清晰、計價透明的合同,是健康委托關系的起點,它能過濾掉那些尋求“灰色操作”的客戶,也能在出現分歧時,成為雙方解決問題的理性依據,避免無謂的扯皮和名譽損傷。
三不做“甩手”人。案件一旦接下,承辦律師就是第一責任人,必須“一竿子插到底”。從證據梳理、法律研究、文書撰寫、溝通調解到出庭陳詞,核心環節必須親力親為。助理和秘書可以提供輔助,但思路、策略和關鍵產出必須出自承辦律師。所里流傳著一個“老帶新”的規矩:指導老師會檢查年輕律師的案卷,如果發現核心文書有明顯的“助理代筆”痕跡(缺乏案件特有的深度思考和個性化應對),會嚴厲批評。因為“甩手”不僅可能導致工作質量滑坡,更會在客戶心中種下不信任的種子——我付的是律師的錢,為何來干活的是助理?這種“親自辦案”的硬性要求,倒逼律師珍惜每一個案件,將個人聲譽與案件質量牢牢綁定。
這“三不”原則,初看是限制,實則是指引。不說“包贏”話,讓律師將精力從結果“保證”轉向過程“雕琢”,用扎實的工作贏得尊重。不簽“糊涂”約,讓律師與客戶的關系建立在規則而非人情或幻覺上,合作清爽,結算分明。不做“甩手”人,則讓律師的“手藝”在每一個親力親為的細節中得到磨練和體現,贏得客戶的深度信賴。
在錦世所的律師們看來,遵循這“三不”,短期內可能會“趕跑”一些追求“奇跡”的客戶,但長期來看,它像一塊磁石,吸引來的都是認同專業價值、尋求理性合作的伙伴。而律師的職業尊嚴與長久發展,正系于后者。口碑,就生長在這“三不”原則所夯實的每一寸堅實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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