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的應大媽因腳部受傷,到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結果醫生開錯了一種口服藥的劑量,一次2粒變成了一次21粒。應大媽遵醫囑在一天內服用了42粒膠囊。事情經媒體曝光后引發關注。
4月25日,涉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此事發布情況通報稱,區衛健局已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該中心已開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頓,對涉事醫生、藥劑師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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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通報
據浙江教科影視頻道《小強熱線》此前報道,3月11日,應大媽被電動車壓到腳部,到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醫生開具了一款云南白藥口服膠囊,用量為一日4次,“每次21粒”。藥房工作人員面對其詢問,表示按照醫生說的服用。當天應大媽分兩次共吃了42粒,還認為可能是自己的腿摔得太重了,多吃一點好的快一點。但服藥之后,應大媽覺得難受想吐,給妹妹打電話,妹妹讓她把藥發給她,妹妹看后趕緊告訴她絕對不能吃了。根據云南白藥膠囊說明書:一次1~2粒,一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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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應大媽也慌了,趕緊帶著藥去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確認該藥品應當是一天4次,每次服用2粒。之后院方給應大媽做了身體檢查,血常規結果基本正常,但葡萄糖和乳酸脫氫酶兩項指標超標。應大媽稱自己難受了一個禮拜,心理壓力特別大。事后應大媽一家也向院方提出10萬元賠償。
據《小強熱線》報道,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認院方確實有錯,藥物劑量本來是一次2顆,一天4次,結果開成了一次21顆,也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衛生中心表示愿意補償2000元。報道顯示,社區衛生中心也給應大媽出具了一份承諾書,其中承諾,“如患者因本次藥物導致身體損害,并經專業機構鑒定有因果關系,憑鑒定報告期間檢查費、誤工費、車旅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一律由醫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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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4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越城區衛生健康局,值班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關注到此事,正在處理當中。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中心目前已經對此事做出處理。
記者注意到,該中心25日發布的情況通報顯示:媒體反映情況屬實,對此深感愧疚,同時也暴露出中心在醫療質量管理中存在的疏漏。事件發生后,該中心已為患者提供免費檢查,治療及隨訪。目前,雙方已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并獲得了患者的諒解。
通報稱,針對該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區衛健局已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該中心已開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頓,對涉事醫生、藥劑師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處理。下一步,該中心將全面開展處方管理與醫療安全專項整頓,強化全員警示教育,嚴格落實醫療制度。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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