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古藺民政局豈能以“沒犯法”縱容惡俗?
文|清哲木
近日,四川瀘州古藺縣的一場婚禮視頻刺痛了公眾的眼睛:一名男子被扒得只剩短褲,狼狽地綁在小區門口的樹上,任由他人潑灑醬油、投擲雞蛋,圍觀者哄笑拍照。
面對這極具侮辱性的一幕,古藺縣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的回應更令人心寒——“沒犯法”,只是“慶祝方式不一樣”。作為婚俗文明的引導者,當地民政部門面對顯而易見的施暴行為,不僅沒有拿出整治的力度,反而以“不違法”為其背書,這不僅是失職,更是對惡俗的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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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不是“鬧婚”,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我們必須厘清一個底線:當所謂的“婚鬧”涉及到扒光衣物、限制自由、暴力羞辱時,它就已經褪去了“玩笑”的外衣,赤裸裸地成為了刑事犯罪。
在這起事件中,施暴者的行為早已逾越了法律的邊界。將新郎當眾扒衣捆綁,供人圍觀羞辱,這涉嫌違反《刑法》第246條,構成侮辱罪;強行將人束縛在樹上,剝奪其行動自由,觸及了《刑法》第238條關于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而若是過程中伴有毆打或潑灑污物致人受傷,更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風俗”二字,絕不是施暴者的免罪金牌。《民法典》明確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法律更不會因為冠以“婚禮”之名就選擇性失明。將“施暴”美化為“風俗”,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更是對受害者的二次羞辱。
哲木觀察認為;比惡俗婚鬧更可怕的,是管理部門的“軟姿態”。古藺縣民政局并非沒有作為,他們曾發布過《文明婚俗新風倡議書》,白紙黑字寫著“堅決抵制低俗婚鬧”。然而,當倡議書上的文字遇到現實時,卻顯得蒼白無力。 面對沸沸揚揚的輿情,當地民政局的第一反應不是譴責暴力、配合警方介入,而是辯解“沒犯法”。這種“倡議寫得響亮,執法讓位風俗”的態度,實際上向公眾釋放了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只要是在“辦喜事”,法律就可以打折,尊嚴就可以踐踏。
這種“軟硬失調”的治理,是惡俗婚鬧屢禁不止的根源。對于旁觀者而言,連官方都說“沒犯法”,他們自然有恃無恐,甚至變本加厲;對于受害者而言,連引導文明的民政部門都閃爍其詞,受害者如何有勇氣撕破臉皮、報警維權?地方民政部門不僅是服務者,更是婚俗文明的“守門人”。 當守門人面對沖撞底線的行為雙手一攤、退守到法律的機械條文時,文明新風的堤壩就會潰堤。
古藺的這起事件,撕下了一些地方在移風易俗工作中“形式主義”的遮羞布。真正的移風易俗,不能止步于發幾張傳單、簽幾份承諾書。 它需要的是對違法行為露頭就打的“硬態度”,需要公安、民政等部門的聯動執法。古藺縣民政局應立即糾偏“沒犯法”的錯誤定性,并聯合警方對此次事件中的施暴者依法追責。只有讓那些借“婚鬧”之名行流氓之實的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疼,惡俗之風才有可能剎住。
同時,這也給各地的民政部門提了個醒:別再把責任推給“風俗”了,當“風俗”涉嫌犯罪時,你們的態度,決定了文明的高度。“熱鬧”不是違法的遮羞布,“風俗”更不是流氓的護身符。傷害就是傷害,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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