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4月25日消息, “解除留置措施”僅三個多月,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就突發卸任了。
4月24日晚間,泰禾發布公告稱,公司十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擬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議案》,黃其森自2026年4月22日起不再擔任董事長。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現擬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黃其森變更為新任董事林子平。
解除留置措施僅三個多月
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突發卸任
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同時,公司新任管理層也已選出。泰禾相關公告稱,十一屆董事會成員已由公司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選舉產生,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擬推舉黃霄輝為公司董事長。
同時,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并根據董事的提名,擬聘任以下人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聘任黃曉青為公司總經理;聘任王偉華為公司財務總監。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1月5日,泰禾發布公告稱,針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的留置措施已解除,黃其森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去年8月時,泰禾集團曾披露,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2025年8月22日,泰禾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獲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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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團重大事項公告
公司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在資產被凍結、查封的情況,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在正常運轉,各項經營活動仍然正常進行。
另外,泰禾集團還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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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團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稱,泰禾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泰禾集團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早在2022年3月,黃其森也曾出現協助有關機關調查的情況。當時,在泰禾緊急召開的媒體溝通會上,管理層表示,黃其森是協助調查,不是因為泰禾經營層面的問題,與企業經營沒有關系。近年來黃其森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較少,更多關注戰略和重大決策。
昔日福建地產首富身家達200億元
曾喊出“2000億元的銷售目標”
黃其森出生于1965年1月,福建閩清人,年僅15歲,黃其森就考上了福州大學土木工程系工民建專業。當時,考上211大學的學霸黃其森是當地實打實的“神童”,一畢業就被分配到了中國建設銀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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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其森 圖據泰禾集團公眾號
1996年,黃其森創辦了泰禾集團,任泰禾集團董事長、北京福建總商會名譽會長、福建省總商會副會長。在房地產行業,黃其森的泰禾給自身立下高端、豪宅的標簽。
2002年,泰禾進軍北京豪宅市場,在北京打造庭院建筑,憑借高端產品的口碑,泰禾規模也不斷擴大,黃其森一度被稱為“第二代豪宅教父”。
2013年到2017年短短五年時間,泰禾便實現了百億到千億的突破,一時風光無兩。產品上,泰禾院子系、大院系、府系等熱點IP一路高歌猛進。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泰禾在土地市場也持續發力。到2017年,通過公開市場拿地和收并購,泰禾旗下的項目數量已經達到68個,相當于2012年的四倍以上,布局城市超過20個。
泰禾的銷售額也迅速提高。2015年,憑借泰禾集團暴漲的股價,黃其森成為福建地產首富。此后,黃其森更是成為富豪榜上的常客,身家超過200億元。2020年,黃其森再度以200億元財富,排在《2020胡潤全球富豪榜》第1001位。
2017年底,黃其森喊出“2000億元的銷售目標”,曾經引發公司股價暴漲,市值一度超過500億元。
但問題也開始出現。2020年7月6日,泰禾公告稱,未能完成中期票據“17泰禾MTN001”本息的按時兌付,從而正式宣告債務違約。
2023年7月28日晚,深交所發布關于泰禾集團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
2025年7月23日,據上海清算所公告,上海舜晟建設集團(以下簡稱“舜晟建設”)以約6.6億元拍下“上海市靜安區恒豐路232、238、242、248、252、258、262號,漢中路233、243、247號房地產”(即泰禾大廈),拍賣主體系泰禾集團子公司上海紅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紅御)。泰禾大廈曾為泰禾集團華東總部,見證了這家“千億房企”從輝煌到落寞。
他如何搞定建行?
巨額安家費給了這名女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紅星資本局此前曾報道,202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黃某受賄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獲取“勞動報酬”的方式收受賄賂,是新型受賄政商“旋轉門”的典型表現形式。此次案例中提到,黃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被處罰金400萬元。
據第一財經報道,該案兩大“主角”正是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女),以及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據泰禾集團公眾號,黃曦從建行離職后進入泰禾集團任執行副總裁。
1986年進入中國建設銀行的黃曦,憑借多年深耕逐步走上管理崗位,2013年起先后擔任建行投資銀行部、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
案情顯示,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曦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黃曦與黃其森約定,由黃某森先以“安家費”名義給予黃曦部分費用,待黃曦離職進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義繼續給予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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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曦 圖據泰禾集團公眾號
2018年3月,被告人黃曦收受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名義給予的3000萬元后,從中國建設銀行辭職,并于2018年8月13日與泰禾集團下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500萬元/年,獎金500萬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黃某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未支付。
此外,黃曦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萬余元。
2022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隨后,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對黃曦提起公訴,指控其犯受賄罪。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曦在國有商業銀行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曦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黃曦提出上訴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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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楊程 肖世清 綜合紅星資本局此前報道、第一財經、大河報、證券時報、界面新聞、每日經濟新聞、公開資料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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