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報道,廣西桂林。“擺酒前一天我跟別人在一起”!離婚后第4天,男子收到前妻發來的《我的情感經歷》,才發現養了14年的兒子并非親生,太扎心!
謝某與妻子羅某婚后育有一子,兩人于2024年5月20日離婚。4天后,羅某發來一份文件,敘述自己與別人發生關系懷孕的經歷,并寫下“在兩人擺酒前一天還和別的男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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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看完內容心生懷疑,隨即做了DNA鑒定,證實孩子和自己毫無血緣關系。憤怒之下,他將前妻告上法庭,索要47萬余元。羅某稱,孩子多年來生活費、教育費等都是由自己獨自承擔,謝某從未出錢撫養。
法院審理認定,羅某嚴重違背夫妻間忠實義務,長期隱瞞孩子身世,構成重大婚姻過錯。最終一審判決,羅某返還撫養費、保險費,加上精神賠償等,共計17.6萬余元。(潮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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