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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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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個體性的女性身份觀念如何形成與確立?其與西方已然形成的民族國家內部開展的女權運動有何異同?宋少鵬教授《民族國家觀念的建構與女性個體國民身份確立之間的關系》一文,通過將近代中國女權運動置于民族國家轉型的歷史進程中加以考察,探討了近代中國民族國家觀念建構與女性個體國民身份確立的內在關系。她指出,“天賦人權”與民族國家理念傳入后,傳統“家—國”結構向現代“國民—國家”結構轉變,人之權利由此來源于天而非禮俗。傳統觀念中,女性雖屬陰,但仍與陽一樣不可或缺,與男性同屬人類,由此天賦人權和男女平等相伴相生進入中國,原本缺乏個體身份,只在家族關系中存在的女性,在現代國民身份話語中,獲得了突破家族倫理、贏得獨立身份的話語空間。近代女性在民族救亡與社會變革的歷史語境中,逐步確立“女國民”身份,形成具有本土特征的女權思想與實踐路徑,其核心邏輯是“同為國民,同擔責任”。
——專欄主持人:彭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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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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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牧,生于青海省西寧市。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民俗學博士,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人類學系訪問學者(2017-2018)。1997-2001年任教于北京大學中文系民間文學教研室,現為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民間文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俗學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審查機構專家組成員(2015-2017)。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為民間信仰與實踐、禮儀和節日、民間手工藝、中醫與民間醫療、身體民俗、民俗學史、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出版英文專著Religion and Religious Practices in Rural China (Routledge 2020),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多篇,主要有《拜:禮俗與中國民間信仰實踐》、《實踐、文化政治學與美國民俗學的表演理論》、《Religion 與宗教:分析范疇與本土概念》、《民俗與身體——美國民俗學的身體研究》、《模仿、身體與感覺:民間手藝的傳承與實踐》、《從信仰到信:美國民俗學的民間宗教研究》、《同異之間:禮與儀式》等。與其他學者合作,在《亞洲民族學》(Asian Ethnology)上主編“中國民俗研究”(Chinese Folklore Studies)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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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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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鵬,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中共黨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女權主義思想史、女權主義政治理論、中國共產黨婦女運動的理論與實踐、近現代中國婦女史。代表著作有《“西洋鏡”里的中國與婦女:文明的性別標準和晚清女權論述》(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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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國家觀念的建構
與女性個體國民身份確立之間的關系
摘要
近代中國的女權運動與民族主義運動是現代性追求的兩個側面。文章首先分析了“天賦人權”觀和“民族國家”理念的內在邏輯,論證“天賦人權觀”和“民族國家觀念”內在地包含著女性個體身份確立的要求,其構建和傳播過程為近代女權運動開拓了新的話語空間。其次,分析觀念傳播和話語建構的過程,分析男性和女性話語的共性和差異性。認為近代女權主義者策略性地使用了男性主流話語和國家主義的女權邏輯,同時,女性通過構建“同為國民,同擔責任”的話語和“同擔責任”的行動確立了女性的主體身份和彰顯了女性的主體性和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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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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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主義;女國民;個體身份;
主體性;民族國家
引言
與西方的洋槍洋炮同時碰撞近代中國的是一些新的政治理念,當古老中國被迫與以民族國家為主體的西方列強交往的同時,不得不用西方人的“民族”、“種族”、“國家”這些新的政治概念來重新理解中國的國家和社會。這種新的基于外在觀照物的“理解”,事實上重構著中國社會民眾對“國家”的理念。如果說,國家是一種想象的共同體,[1]那么,對于“國家”新的想象也會重新建構中國民眾與國家的關系,解構傳統的“家—國”關系,建構新的“國民—國家”關系。這種新的“國民—國家”關系的建構,以及個體國民身份在政治話語中的確立,為近代中國女性謀求獨立身份開拓了新的話語空間和政治空間。近代女性也正是在這種話語空間和政治空間中確立了獨立的女性個體身份——女國民身份。而女性個體身份(individual identity)的確立既是近代中國女權運動的一部分,也是后來一切要求女性權利和提高女性地位的婦女運動的前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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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標題:“走完了她們學程的—個段落”,圖為大同大學女學士:朱蕓香、鄭秀瑩、楊秀娟(自右至左),出版時間:1932年,圖源:中華(上海)。
一、“天賦人權”和“民族國家”理念
的內在邏輯
(一)“天賦人權”觀與女性個體身份的凸顯
現代西方“民族—國家”與中國傳統王朝國家的結構性區別在于,西方民族國家是以個體國民為基礎,建立起“個體—民族/種族”和“國民—國家”的重疊結構,而中國傳統倫理社會以家庭為社會基礎。近代以前中國女性沒有一個個體身份,只有在家族中的女性身份,即相對于他人關系中的身份。在家,相對于父母為女;出嫁,相對于丈夫為妻,相對于公婆為媳;生兒育女后,相對于兒女為母。當然,在傳統中國的“家—國”結構中,不僅女性沒有獨立的個體身份,男性也沒有。當“天賦人權”觀和新的民族/國家觀念相伴傳入中國,就開辟了一個承認女性個體身份的話語空間和政治空間。女性從“女人是人”的邏輯出發,自然地推出男女平等和女權的要求。
西方“天賦人權”之“人之權利”來自于“天”,而非來自于已存的禮俗,而且天的正當性高于現實的禮俗,從而使希望變革現狀的男性和女性能超越既有的性別規范,為自己的變革行為找到了更高地合法性來源。“天賦人權”之人是個體之人,那么,在“天賦人權”的邏輯下,只要承認女人是和男人一樣的人,男女平等觀就能非常符合邏輯地建立起來。在中國關于“人”的傳統觀念中,女人屬陰不如陽高貴,但仍是不可或缺的,與男性同為人類。所以,當“天賦人權”觀傳入時,“男女平等”觀能相生相伴而入,被國人很自然地接受。這與中國傳統的思想資源有很大關系。事實上,在戊戌時期開始傳播男女平等的思想觀念時,論者一般都是從中國傳統的陰陽學說來論證為什么男女是平等的。如《清議報》的《男女平等原理》開篇首句為“陰陽奇耦,剛柔凹凸,造化之玄妙,以太之合分哉!??古者夫婦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各具自由之權。”結尾呼應篇首:“夫天之生物,人為貴。君人也,民亦人也,男人也,女亦人也。??正夫婦而躋男女于平等,親父子而予子女以自由,文明至此,大同至此,人道之樂,如是而已。”[2](p153、154)竹莊(蔣緯喬)在《女子世界》(1904年)里提到:“地球生人以來,斯有男女。男女同生天地間,同有天賦之權利,同有爭存之能。”[3](p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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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女子世界》第一期封面,出版時間:1904年,圖源:read.nlc.cn,館藏信息:055
(二)國家公共性觀念與女性國民身份的確立
金天翮在《女界鐘》(1903年)提到“國民”與“萬姓”之區分:“國于天地,必有與立。與立者,國民之謂也。而女子者,國民之母也。今吾中國,國民之稱其無有矣,其代名詞則萬姓是也”。[2](p156)金天翮的這段話表明了20世紀初年國家觀念的轉變。“國民”與“萬姓”不僅是國家觀念中對國家結構的不同理解,更重要的是對國家合法性的不同理解。萬姓,家族之代稱,代表了“家—國”結構的傳統國家,而金天翮心目中的新型國家是由國民組成的國家。“與立者,國民之謂也”,說明國家的合法性來源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王朝國家的合法性來自于君權神授,國家屬于神授的君主,民眾只是被統治的客體,對國家權力無所有權、對國家事務無任何發言權。而由“國民”組成的國家,必是一個公共的國家。國家的合法性來自于國民,而國民對這個國家享有所有權,所以,也對國家享有責任和義務。因而“男女共有之國家”和“同為國民”的觀念成為近代女權運動一個重要的思想資源和論證女權正當性的基礎。國家既是男女共有之國家,那么,女性就應像男性一樣同負亡國之罪和同擔救國之責。“同為國民,同擔責任”和“同擔責任,同為國民”是同一個邏輯結構的兩個向度的訴求。而女性從“國家的公共性”出發,提出“同擔責任”的要求之后,就獲得了與男性同樣的“國民”的身份。
如鄒容在《革命軍》(1903年)中提出“同為國人,男女一律平等”。孫中山在1906年《軍政府宣言》中明確昭示:“我漢人同為軒轅之子孫,國人相視,皆伯叔兄弟諸姑姊妹,一切平等,無貴賤之差、貧富之別;休戚與共,患難相救,同心同德,以衛國保種自任”。[2](p204)這里,孫中山雖仍用傳統的血親關系來凝聚國人,以提供團結之基礎,但此處血親已非傳統的國家基礎,只是提供了團結的可能性,而“伯叔兄弟諸姑姊妹”的身份都是“一切平等”的“國人”的獨立個體身份,不再具有血緣等差關系。陳擷芬(女性)在《女界之可危》(1904年)中稱:“吾中國之人數也,共四萬萬,男女各居其半。國為公共,地土為公共,患難為公共,權利為公共。我輩既有公共責任,寧能袖手旁觀,甘亡其國,甘失其財,甘棄責任,甘拋利權,甘為亡國之奴隸,??泣血以告同胞,而尤以告我女同胞。”[2](p203)
雖然金天翮提倡的是“國民之母”,強調的是傳統母親身份的現代性轉型,并不是強調女性的主體身份,但是“賢妻良母”身份到“國民之母”身份的轉變使女性身份從一個融于家庭集合體內的身份轉化成了一個個體身份。盡管“國民之母”的身份并非是一個完全獨立的身份,但卻開啟了一個可能的空間。而女性通過對國民身份的建構和認同,得以越過家庭,直接成為國家的構成單位,相對于國家,構造了與男性平等的政治身份。
“國民”而非“公民”的稱呼也真實地傳達了中國國家的構建路徑和構建特點,這與西方國家的演變歷程截然不同。西方資產階級的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與近代立憲制政治國家形成過程具有同源和同步性,是在市民社會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而中國民族國家的建構是在與西方主權國家撞碰和接觸中起步的,中國首先面臨的是建立民族國家外殼即政治國家的任務以及建國之后尋求國家的獨立性,所以,中國的國家建構首先完成的是政治國家的建立,而作為國家/社會整體的民族國家建構卻被延遲了。民族國家建構是一個漫長的政治/社會過程,也是一個國家認同和國家觀念的演變過程。在民國建立之后,國民性問題立即提上議事日程成為公共的政治話語,也表明時人已意識到民族國家建構也需要社會層面的發展,但這一任務卻因民族危機的爆發被迫停止了。“國民”——國家的組成部分——強調的是國家的整體性,而中國的國家的建構過程也決定了中國女權運動只能首先訴諸于責任,而不可能是權利,因為權利只能在民族國家建立之后、在民族國家框架內才有意義和可能。
二、觀念傳播和話語建構
(一)“天賦人權”觀念、“男女平等”、女權觀念的相伴傳播
“人權”、“男女平等”、“女權”這三個概念在邏輯結構上具有內在的相關性,在近代中國作為話語使用和作為觀念傳播時都是相聯在一起的,傳播的時間也接近。
據須藤瑞代的研究,認為中國的“民權”一詞最早應見于郭嵩燾《倫敦與巴黎日記》[4]光緒4年5月18日(1878年)的記錄:“西洋政教以民為重,故一切取順民意。即諸君主之國,大政一出自議紳,民權常重于君。”[5](p576)須藤瑞代認為中國“人權”一詞在1902年前就已經出現,至少康有為的《大同書》(1902年左右完成)里曾提到“夫以人權平等之義則不當為男子苦手”。[6](p242)中國的“女權”,一詞最早出現在《清議報》第38號(1900年3月11日)上刊登的日本人的譯作《男女交際論》的序言中有“(福澤)先生喜言女權”[7]一句。
作為觀念傳播,馬君武翻譯的斯賓賽的著作《女權篇》(1902年)是第一次以《女權》命名的書,[8](p3)對近代中國的思想影響非常大。以此為標志,“女權”這一概念在知識界被廣泛傳播和使用,而恢復“女權”不僅成了女性解放的目標也是女性可資利用的話語。“女權”依托“天賦人權”與“男女平等觀”相伴傳播,與中國當時所處的國家民族危機和對現代社會的慕求有很大的關系,女權運動被定義為現代社會的象征和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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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民叢報》第一號,出版時間:光緒二十八年元月一日,圖源:read.nlc.cn,館藏信息:050
馬君武1903年在《新民叢報》上發表《彌勒約翰的學說》,認為:“歐洲所以有今日之文明這皆自二大革命來也。二大革命者何。曰君民間之革命。曰男女間之革命。歐洲君民革命之原動力則盧騷之民約論Contrat social是也。歐洲男女間革命之原動力則彌勒約翰之女人壓制論The Subjection of women是也。”[9]
金天翮(1903年)也認為民權與女權密不可分:“民權與女權如蟬聯跗萼而生不可遏抑也,吾為此說,非獨為二萬萬同胞姊妹說法也。為中國四萬萬人民普通說法也。”[2](p156)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男性話語中,女權并非僅僅與女性權利相關,而是與國家和整體國民之命運聯系在一起,這也被女性主義學者批評為男性欲望的體現和把女性視為國家主義目標的工具。
與天賦人權觀相呼應,近代女權運動就以女權的“恢”和“復”作為女性解放的口號,“恢”、“復”一詞表明權利是天賦的和本已擁有的,只是被剝奪了。
1903年11月,日本東京的中國婦女團體共愛會修改章程時,明確提出:“以振興女學,恢復女權,盡國民之天職為宗旨”。[8](p4)務本女學生張昭漢詩(1905):“從此奮精神,復我天賦權”。[2](p219)1907年在日本留學的女性成立了一個婦女組織名為“女子復權會”。
五四時期,可以說是中國晚清時期開始傳播的新政治觀念生根發芽演化成政治行動的時期。李達作為時人在《女子解放論》[10](p35)(1919)中對近代這段觀念史的傳播路徑有一個歷史性回顧,也印證了本文的分析。“近代‘天賦人權’四字出世以后,世界的男子,先先后后都拿著這四個字作根據,熱心的運動恢復民權,后來都漸漸地奏了些效果。于是多數的人都說現在是‘民權世界’了。我說:你們說的也對,但是你們說的‘人’字‘民’字都應改為‘男’字,簡直的說‘天賦男權’、‘男權世界’,不要撒誑的好。若不然侵奪了他人的‘人權’,還能說擁護‘人權’么??社會是個人的系統,個人是社會系統的一員??個人含有男女兩性。男性與女性結合,成為個人。個人的分裂,必成為男女兩性,所以社會是由男女兩性結合生出新個人??有男女始有社會,有社會始于男女。離男女兩性無社會,離社會無男女兩性??個人是組織社會的單位,男女兩性是組織個人的基本單位。”李達對“天賦人權”之“人”實際是“男人”以及天賦人權觀念的樹立有利于男性的批評,點出了在當時觀念傳播和話語建構中作為主流話語的男性特征。如果仔細辨析,仍能看出男性話語和女性話語之間的共性和差異性。
(二)女性與男性在話語建構中的共性和差異
本文想具體分析在當時語境下,女性話語和男性話語共享某種話語邏輯的可能性以及兩者在構建話語中的差異性和女性主體性之體現。
金天翮在《女界鐘》[2](p173)(1903年)中提出六種女性權利:“入學權利、交友權利、營業權利、掌握財產之權利、出入自由之權利、婚姻自由之權利。”五四運動中所爭取的受教育權、社交自由權、經濟獨立權和婚姻自由權與晚清時期的金天翮所倡導之權利觀可說是如出一轍、一脈相承。金天翮所倡導的六種女權與其說是婦女的權利,不如說是男性和女性共同希冀之權利。所以,從晚清到五四時期,男性出于對自身權利的關注都促使其關注女性問題,并以婦女的受壓迫形象控訴封建禮教,爭取自身的權利/權力。金天翮所列舉的六種權利是社會權利,而非是向國家要求的政治權利,索權的對象是封建社會和禮教制度。在實踐中索權對象往往具化為“封建”大家庭和舊式家長式父親。新的權利要求與新的國家想象聯系在一起,成為推翻舊的社會制度的重要精神力量。
無論是維新時期還是五四時期,在反封建禮教和婦女問題上雖然男性聲音是強音,也有說是男性替女性發聲,把女權工具化,但我更愿意說是兩性的同盟。女性也利用男性在這一問題上的共同立場和共同利益,利用男性所拓展和認同的話語空間和政治空間來伸張女性的權利/權力,積極參與平權話語的構建。如杜清池(1907年)的詩:造物陰陽本不偏,奈何痼疾竟相沿。與君共索平權債,還我文明獨立天。”[2](p221)女性作為主體,對政治話語的建構這一行動和女性言說的女權話語在當時的社會公共論壇中的參與和呈現本身就是近代女權運動之精彩內容。
當我們從男性和女性對這套新政治話語的共同建構的視角來看民族國家話語建構和女權話語建構之間的相關性時,我們仍需清醒地意識到,男性和女性在對這套話語的使用和注解中有著不同的立場和微妙的差異。清末維新人士倡導的“興女學”、“廢纏足”多從女性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的可能性出發來論證興女權的必要性。“國民之母”凸顯的也是女性作為母親應承擔的責任和貢獻。金天翮的《女界鐘》要求女性以“愛國與救世”為公德,[2](p160)女權的正當性在于女權“愛國與救世”的工具性。當然,以女性的貢獻性來論證女權的必要性的路徑,也被同時期的女性所接納。如清末維新派的女性大都承認“國民之母”的身份,并以對國家的潛在貢獻來確認女性身份和在國家中的地位。陳擷芬論證興女學之目的在于“開女智,興女權”。“民權不伸,君必受其害;女權不興,男亦必受其害。蓋權之由來,在于開智。民智不開,民權不伸,君胡以強國;女智不開,女權不興,男何以興家。”[8](p3)分析陳擷芬的論述,我們能意識到陳擷芬說話的對象是男性,她的論述表現出很強的策略性。所以,女性建構女權話語時,認同以女性的貢獻來論證女權的必要性的男性路徑,可能是女性主體性的一種杰出體現。
近代的一些女性在女權話語的建構和女權實踐中,除了建立與男性的同盟關系之外,亦清醒地意識到了兩性之差異,努力地保持女性的獨立性及其對女權運動的控制,所以在其話語中對其本身的女性立場和女性目標有著明確和清楚地設定。
陳擷芬在《獨立篇》(1903年)里指出了“便于男子之女學”、“便于男子之女權”的潛在危險,提出教育女子應由女子承擔,并要求女子獨立。“??即有以興女學、復女權為志者,亦必以提倡望之于男子。無論彼男子之無暇專此也,就其暇焉,恐仍為便于男子之女學而已,仍為便于男子之女權而已,未必其為女子設身也;??我豈可轉以已之教育望之于男子乎……嗚呼,吾再思之,吾三思之,殆非獨立不可!”“所謂獨立者,脫壓力,抗阻撓,猶淺也。其要在不受男子之維持與干預。夫維持美名,干預熱心也,奈何卻之?雖然,獨不思吾女子所受壓力、困阻撓以致今日者,其始非皆由維持干預來乎?”[2](p245)
林宗素雖在《女界鐘》的序言里也主張“特欲以自鞭策我二萬萬之女子,使之由學問競爭進而為權利競爭。先具資格而后奮起奪得之,乃能保護享受于永久”。[2](p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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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界鐘》, 作者:金天翮(1874-1947) ,編校:陳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陳擷芬、林宗素的話語非常強調女性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重視女性通過自身努力來獲得權利。從維新時期到五四時期,女性在表象上都扮演了一個男性話語同謀的角色和男性倡導的社會活動中贊助和敲邊鼓的角色,但仔細辨析,仍能看出兩性之不同和女性的主體性。
(三)女性責任話語的建構:通過要求同盡國民責任,構建女性的主體身份和平等地位
在西方語境里,“天賦人權”側重于“權利”而非義務,因為西方的資產階級革命是在民族國家框架內進行的,民權爭取的是相對于君主權力的人民的權利。當“天賦人權”觀念伴隨中國的民族危機通過西學東漸過程中傳入中國,“天賦人權”觀呈現出有別于西方權利觀的義務觀,強調同為國民,同擔責任的責任意識。這種責任意識與傳統中國政治文化中“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責任觀既有著思想上的繼承性,又有著區別。區別在于通過“天賦人權”觀彰顯的責任是現代政治結構下對國家的責任,而非對天下的責任了。如《留日女學會雜志》稱:“女界同胞,正宜當此國家多難,危急存亡,厄在眉睫之秋,與男子奮袂爭先,共擔義務,同盡天職。”“國亡而不能補救,則匹夫匹婦,皆與有罪;而國將亡而思補救,則匹夫與匹婦,皆與有責也。”[11](p682)
在“天賦人權”觀和現代民族國家觀共同構建的“個人—國家”的政治結構下,近代女性通過訴諸“女國民”的身份,以“人權天賦原無別,男女還須一例擔”(秋瑾)為由,以“同為國民、同擔責任”的責任意識來建構兩性平等。“匹婦有責”事實上解構了傳統倫理社會的“家—國”結構,構建了新型的“國民—國家”的結構,有助于“女性”個體身份的確立。雖然男性和女性都強調女性的貢獻和女性責任,但是責任不同于義務,責任是一種主體的主動選擇,是一種主體性行為,而義務是一種迫于外力的被迫行為。
女性建構責任話語的兩種路徑:
(1)女性通過承認女子對國家衰弱之罪責,要求承擔救國之責任
女子教育和廢纏足是清末社會改革者所關注的兩個主要議題。清末的社會改革者重視婦女問題,是因為在中/西和傳統/現代的對照下,傳統中國女性的形象作為象征性符號,類比于傳統中國的國家形象。裹著小腳的傳統中國女性成了國家衰弱之象征;“無才便是德”的無智無識的傳統女性形象對應于落后、不開化的國家形象。晚清女性的一雙纏足小腳也背負了民族衰弱的責任,纏足誤國成了一種主流話語。“毒纏足,重重縛,女界黑獄,歷劫不得贖。釀成今日之時局,覆我國兮弱我族。”[2](p215)光緒年間四川巡撫發布的《勸誡纏足示諭》中清楚地表達官方的態度:“國家所以要干涉的原故,皆由女子纏足,就會把一國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12](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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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標題:“大同大學姚振雅女士擲鐵球之姿勢”,出版時間:1930年,圖源:圖畫時報。
鼓吹社會改革的精英男性把拯救和改造傳統女性作為拯救國家和改良社會的途徑。康有為《大同書》稱:“吾今有一大愿為同時八萬萬女子拯沉溺之苦”。為女子鳴不平和施救的背后,隱藏的另一層含義是傳統的“女禍論”:把國家衰弱的責任推給了嬴弱和愚昧的無用女子。維新時期湖南士紳曾繼輝在《不纏足會駁議》中論纏足的“三弊生三窮”,[12](p7)把國家的貧弱怪罪于女性的觀點表達得非常清楚,是“無用之女”連累和拖垮了“有用之男”。婦女之罪惡大至亡種滅國的地步。
女性利用男性的主流話語,甚至通過承認男性對女性的無用和誤國的指責,發展出女性成為國家有用之人以盡國民責任的要求。胡彬(1903年)在《論中國之衰弱女子不得得辭其罪》中呼吁:“夫發二萬萬女子,居國民全數之半者,殆殘疾無用,愚陋無知,焉能盡國民之責任,盡國家義務乎???自今而后,凡我女子,茍人人以中國之患難為己之患難,中國之腐敗為我之腐敗,抱此思想,達其目的,則中國興如反掌耳!若袖手旁觀,任其滅亡,而委過于男子,是直不以人類自處,何其暴棄至是耶!吾愿我同胞急自奮勵,勿放棄其責任,則吾中國庶有豸乎!”[2](p223)香山女士劉瑞平《敬告二萬萬同胞姊妹》[2](p250、252)也發出“為國吐氣,為種族雪恥”的呼吁。
(2)同為國民,同擔責任
松江女士莫雄飛《女中華》[2](p195)(1904年)論道“以公理而論,一國之男女固宜平權平等。??蓋天生男女,未始有異,同具耳目,同賦自由之權,同賦主人翁之責任,是故男子當盡愛國之責任,女子亦當盡愛國之責任,男子當盡國民之義務,女子亦當盡國民之義務。女子者,亦國中之一分子也。”
秋瑾亦通過“女子亦國民”、“國民女杰”和“男女平等,同擔責任”之類的話語來構建自己的國民身份。秋瑾的《勉女權》(1907年)[2](p227)《女子歌四章》(1907年)等詩文中有明確的論述。
如果我們以社會性別視角來解讀五四運動,五四運動不僅是一場學生愛國運動,也是一場女權運動。中國女學生通過訴諸“同為國人,同擔責任”來尋求女學生走出校門參加社會抗議的自由。1919年“五四”學生運動時期,北京大學串連北京女高師因學監阻撓未果,所以5月4日的游行并沒有女學生。5月7日,北京各女校包括女高師、協和女醫學校、協和女子大學、協和看護婦學校、尚義師范學校、貝滿女中、培華女校、附屬中學、第一中學、慕貞女中、中央女校、培德女校、篤志女校各校代表四十余人在哈達門大街的陳楊玉濤女士家中開會,發出了向全國女界的通告及致巴黎各專使和上海南北和會的電報。通告中說:“我中國女子,遂無生氣乎!何數日之吞聲緘口寂然無聞也。青島為中國人之青島,中國為四萬萬人之中國,非獨男子之中國。??。勿甘雌伏之譏,共奮雄飛之志。我二萬萬女同胞,果尚有心肝血氣之乎,吾輩將于此覘之!”[13]此后,女學生出現在學生游行隊伍中,女性作為一個政治主體和社會主體不僅出現在公共話語中,也開始作為一個性別群體出現在中國的政治舞臺上。
我們發現,即使女性在使用男性主流話語以及男性話語所開拓的新的話語空間和政治空間時,女性仍明確表達了其目的性:盡義務為求自立、爭義務為享權利。
陳擷芬(1904)在《女界之可危》中論證女子為什么要與男子共擔義務的原因就在于盡義務是為了爭權利。“從前女界雖權利失盡,然義務亦失盡。既不盡義務,即有權利,亦他人與我之權利,非吾輩自爭之權利也。與其得不全不備之權利,則全讓與彼可也。今日則可盡義務之日矣,得完全權利之日矣,不奮勇而向前,豈真如彼男子鄙我曰:女子者奴隸性質也?故吾輩即欲與之爭,須先爭盡我輩之義務,則權利平矣。”[2](p227)
“盡義務、享權利”可以說“同為國民,同擔責任;同擔責任,同為國民”邏輯的內在延伸。唐群英、沈佩貞在1912年12月9日前往參議院與當時議長景濂辯論女子為什么應享有參政權的理由時稱:“當民軍起義時代,女子充任秘密偵探,組織炸彈隊,種種危險,女子等犧牲性命財產,與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棄女子于不顧!”[14](p57)“盡義務、享權利”的女權路徑也被早期女性共產黨人所接受。1923年中共早期的婦女領袖向警予在《上海女權運動會今后應注意的三件事》時也談到政治與女權之關系,呼吁身為知識女性的女權主義者關心時政的理由也是“權利與義務是相對待的。”[15](p126)
從表象上看,通過義務平等來彰顯兩性平等的中國婦女運動特色一直延續到建國之后,但是,通過盡責任和盡義務來彰顯平等并不意味著女性缺失主體性和女權運動純粹的工具性。反之,仔細辨讀女性話語,我們仍能感受到,女性通過建構責任話語來建構女性的主體身份,通過對國家和民族盡責任來實踐平等的途徑是近代中國女權運動先驅的自主選擇,正是其主體性的體現。從認識論上講,從來沒有脫離社會環境的純真的主體,任何一種主體性表現都是主體在其所處歷史情境之下的自主選擇。所以,我們考察近代中國女性的主體性也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情境。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對中國婦女運動特性的理解不能以抽象的女權理論為標準來考評,亦不能以西方女權運動的經驗為對照來評判,需放在中國的歷史情境中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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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標題:“大同大學運動會女子五十米預賽”,出版時間:1930年,圖源:圖畫時報。
三、結論
如果說近代中國社會,男性利用婦女問題和女權運動的現代性象征表達了對傳統的擯棄和對一個現代性新型國家和新型社會的訴求,女性則通過利用男性的現代性訴求所開拓的新的話語空間和政治空間,以及通過贊同女性對社會和國家的貢獻和責任來突顯女性的主體身份和要求女權。對“同擔責任”的強調,既能得到男性的同情,不會與男性產生沖突;也能得到男性的強大支持,與男性結成同盟。特別是在當時特定的歷史語境下,女權的敵人是外敵和傳統,而不是現代的男性。這一點不同于西方女權運動昌盛時的社會環境,西方女權是在民族國家內部爭取女權,參照物是男性和男權。在中國的歷史語境中,我們不能簡單化地下論斷,認為女權話語完全被革命話語所掩蓋,婦女運動是運動婦女,把女性完全看成一個客體和工具,而看不到首先是民族革命和社會革命開啟了女權運動的空間,以及女性通過這種新政治空間和對男性主流話語的策略性利用建構了女性的主體身份和論證了女權運動的正當性,從而彰顯了女性的主體性和能動性。
另一方面,中國的女權運動與民族國家建構(nation-building)過程密切相連,女權運動相融于宏大的社會革命和政治革命的訴求之中,這既是中國女權運動發韌之初所處的特定歷史情境,也制約著中國女權運動的發展軌跡。“同為國民、同擔責任”的女權路徑是以國家為本位的訴求,邏輯和實踐上都潛在地存在著以國家話語和國家/整體利益掩蓋女權話語和女性利益的可能性。融入宏大社會革命的中國女權運動沒能發展成獨立的社會運動,沒能完成對男權和父權制的徹底清理。在革命結束、國家建構的任務完成之后,個體身份在民族國家內部真正地顯現出來,國民向公民身份的轉變,使中國婦女運動面臨著新的歷史條件下的重新調整和定位。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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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戴緒恭.向警予文集[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
[16]左際平.五十年代的婦女分步解放和男女義務平等:城市夫妻的經歷與感受[J].社會,2005,(1).
文章來源:《婦女研究論叢》2005年第6期
圖片來源:見文中圖片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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