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工作中,有些話經常能聽到,比如“這事我們定不了,得請示上面”“領導沒發話,我們不能動”。
這些話乍一聽起來像是講規矩、走程序,但問題在于,有些事明明就在自己的權責范圍內,卻還是被推給了上級。
最近,人民日報批評了這種現象,稱之為“過度請示”。具體表現就是:本該自己拍板的事,偏偏要層層上報;本該馬上辦的事,非要等上面一句話。
其實,這種現象背后隱含著幾個深層次的原因。
第一種是“向上甩鍋”的心態。有些干部遇到事情,第一反應不是怎么解決,而是怎么把自己摘干凈。他們認為“不是我不做事,就怕做錯事”“只要程序上挑不出毛病,那就是最大的功勞”。他們把請示報告當成擋箭牌,出了問題可以推給上面,說是上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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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刷臉表態”的小心思。有些人頻繁向上級請示,制造出一副忙碌的樣子。他們的想法是“不怕下級不滿意,就怕上級不注意”,目的是在領導面前多表現,為自己的晉升鋪路。
第三種是“為官不為”的躺平心態。基層有句話說得直白:“想讓一件事辦不成,就多請示。”這種請示不是在辦事,而是在拖事。能拖一天是一天,只要上面沒有明確說“你干吧”,事情就一直放著。最后事情辦不成,就把責任推給“請示了還沒回復”。
第四種是能力不足帶來的依賴心理。有些干部面對復雜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矛盾時,心里發慌,兜不住。他們選擇多請示,既顯得自己謹慎,又能掩蓋自己“不會干”的尷尬。
這些做法的后果是讓事務陷入“程序空轉”。事情就擺在那里,誰也動不了。時間一天天過去,發展機會被錯過,群眾的信任也被透支。
針對這個問題,人民日報指出了改進方向。
首先要讓敢干事、敢擔責的干部得到肯定和支持。有基層干部坦言,他們拼命干活,可一旦出現瑕疵,就可能背處分,心理壓力很大。因此需要嚴格獎懲,同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讓干部不怕“洗碗越多摔碗越多”,才能放開手腳去干。
總的來說,請示報告本身是好的制度,目的是為了干成事,而不是為了不干事。該請示的請示,該落實的落實,守土有責,這才是干部該有的樣子。
不要把規矩當成拖延和推責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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