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消息:南通全康居家養老有限公司因經營者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對該當事人進行罰款的處罰,罰款金額:3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現查明:當事人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原住所位于南通市通州區金沙街道建設路7號二樓,現變更至南通市通州區興東街道,主要從事怡康達無線聲波儀銷售,經營過程中會組織客戶到店集中體驗無線聲波儀。 當事人經營的無線聲波儀包裝盒上標示有“產品型號:YKD-969A、主機功率:約0.3W、輸出頻率:約20Hz-4000Hz、輸出音量:80-90db、公司名稱:南通全康居家養老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建設路7號二樓”等字樣,包裝盒內放有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上標示有“怡康達無線聲波發出的是“類人體生命信息”波,是人耳聽得見的聲波。聲波頭與人體穴位接觸輸聲時,由于空氣耦合作用,利用空氣聲波的縱波的傳遞特性(振動方向與傳播方向一致),聲波能量源源不斷的通過勞宮穴、涌泉穴、兩大主穴及相關配穴同時傳入人體十二正經和任督二脈,傳遞到五臟六腑、四肢百骸,在傳遞工程中實現整體、深層疏通經絡,有效調和陰陽平衡,逐步增強人體的自調自愈能力。”及“全家人整體疏通經絡養生工具:怡康達無線聲波運用聲波通絡法,能夠啟動人體經絡這個古人稱贊的“御醫”,增強自調自愈能力,守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安全舒適、操作簡便、易于普及,比較適合現代人們的生活習慣、符合中醫養生的核心思想,成為整體疏通經絡養生的家庭必備工具”等內容。 同時,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懸掛的宣傳展示板上也標示有說明書上標示的“怡康達無線聲波發出的是“類人體生命信息”波……”、“怡康達無線聲波運用聲波通絡法,能夠啟動人體經絡這個古人稱贊的“御醫”……”等內容。
當事人經營的無線聲波儀系其委托東莞市深普實業有限公司生產,截至案發,共生產230臺。當事人銷售上述無線聲波儀的銷售價格為10800元/套(6小臺),因當事人未記錄銷售情況且供客戶體驗有損耗,故當事人無法說清具體銷售數量。
另查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墻壁上懸掛有數面錦旗,錦旗上寫有“熱忱服務身心康泰 怡康達聲波調養好”、“菩薩心腸張方偉聲波通經絡真好 穴位療法多奇妙居家養老一輩子”、“調理身體就是好,怡康達里做聲波”、“中醫調理怡康達,傳承國粹送健康”等內容,當事人陳述上述錦旗為客戶贈送。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聲波與人體健康-聲波康復醫療模式探索》和《聲波醫學初探-低頻聲波干擾理論與技術》兩本書籍及遼寧中醫藥大學針灸電實驗室實驗證明結果,未能提供其經營的無線聲波儀具有“調和陰陽平衡,增強人體的自調自愈能力、守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功能的相關證明。根據東莞市深普實業有限公司反饋,上述無線聲波儀系一款電子產品,工作原理是利用喇叭的聲波動于人體皮膚起到理療作用,無治療疾病功能。
![]()
行政處罰內容:綜上所述:當事人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
處罰機關: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