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小米公司發言人發微博稱,“李某華因故意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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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條微博回溯了造謠內容和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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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可恥。但此事的處罰不應就此為止。
①李某華是大V嗎?如果是大V,他即使在朋友圈、微信群、頭條論壇等發布觀點,也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他應該負謠言傳播的主要責任,除拘留外,還應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②他把這條謠言發到了多少個群?還發在什么地方了嗎?只有把這些累加起來,才是他造謠的完整畫像,否則基于一個微信群就判十日拘留,偏重。
③這個微信群的群主是誰,盡到了相關監管責任了嗎?
④大量轉發的賬號,尤其是其中的藍V、橙V賬號,未經核實就轉發謠言,在謠言傳播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如何處罰?
⑤在雷軍直播中,提到了一個信息,“我估計是什么任務平臺,什么5塊錢一條”,這是夠判刑的。不知道小米有多少證據,是否提交給警方了。即使只是一個微信群,明顯帶有傾向性,編造、炒作虛假信息,危害了小米或其他某個企業的利益,群主和核心討論成員都可能違法,尤其是哪些明知還主動將謠言傳播出去的藍V的編輯、橙V賬號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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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有一種思路要不得,那就是先入為主,有人先把企業分成好人壞人,好人做什么都好,包括違法,壞人做什么都壞,包括慈善。帶有這種思維,很可能被利用成為某類謠言的傳播者。
⑦警惕一種“低級紅,高級黑”,他們表面支持你,背地里使壞,或者故意吹噓過頭讓企業高管暈頭,他們比那些直接罵你的還壞,老話是,“蔫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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