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對伊朗作出歷史性決定!
據巴基斯坦《論壇快報》援引巴基斯坦商務部消息報道,巴基斯坦作出決定,允許第三國貨物經巴基斯坦領土轉運至伊朗,目的是擴大跨境貿易。
4月27日,巴基斯坦商務部發布《2026年貨物經巴基斯坦領土過境令》(Transit of Goods through Territory of Pakistan Order 2026)公告,任何第三國都可以利用巴基斯坦的陸路向伊朗出口商品,該條例即刻生效。
為落實此項決定,巴基斯坦政府基于2008年巴基斯坦與伊朗簽署的《國際公路客貨運輸雙邊協定》,并修訂了1950年《進出口管制法》,從而為過境協議提供了法律依據。
該法令適用于非巴基斯坦本土生產、從第三國發運、經巴基斯坦領土過境、最終目的地為伊朗指定地點的貨物。
貨物運輸需遵守巴基斯坦《海關法1969》和聯邦稅務局(FBR)的程序,包括提供可兌現的銀行擔保(encashable bank guarantee)、海關監管和TIR(國際公路運輸系統)等便利措施。
指定路線:共開通 6 條主要陸路過境走廊,重點利用巴基斯坦南部港口和俾路支省線路,主要包括:
●Gwadar-Gabd
●Karachi/Port Qasim-Lyari-Ormara-Pasni-Gabd
●Karachi/Port Qasim-Khuzdar-Dalbandin-Taftan
●以及其他經Turbat、Hoshab、Quetta、Nokundi等地的組合路線,最終連接到伊朗邊境的Gabd和Taftan口岸
瓜達爾港(Gwadar)、卡拉奇港(Karachi)和卡西姆港(Port Qasim)被指定為主要海陸過境點,為貿易商和物流運營商提供靈活性。
此舉旨在擴大跨境貿易和區域連通性。近期霍爾木茲海峽和伊朗港口可能面臨運輸中斷或封鎖,導致數千個運往伊朗的集裝箱滯留在巴基斯坦港口,新路線提供了一條陸路替代通道,幫助伊朗從第三國進口貨物,同時為巴基斯坦帶來過境物流收入。
此前4月12日,巴基斯坦已啟動與伊朗的過境走廊,主要用于巴基斯坦貨物經伊朗運往中亞。此次新法令則反向擴展,允許第三國貨物經巴入伊,進一步強化雙向區域貿易網絡,并可能與中巴經濟走廊(CPEC)向西延伸相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