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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天津發布樓市新政!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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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11部門印發《關于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提出了11條政策。


《關于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決策部署,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盤活存量商品房

各區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國家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優先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調控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多渠道籌集資金,依法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

二、加快盤活存量土地

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支持企業通過合理優化設計要求等方式,推進房地產項目持續開發。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購盤活力度

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和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支持住房租賃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專項用于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支持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特許經營權交易等方式回收資金,擴大存量商品房收購規模,實現良性發展。

四、支持租賃住房運營

經營主體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賃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經認定對利用存量商品房轉化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內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

五、著力滿足剛性住房需求

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各區面向各類人才、新市民、青年人、應屆大學畢業生等群體發放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逐步解決相關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

六、鼓勵購買改善性住房

落實國家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相關稅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本市范圍內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于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七、完善積分落戶政策

進一步優化積分落戶居住指標積分體系,規范積分落戶辦理流程和方式,促進在本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群體落戶安居。

八、優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服務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強化跨部門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實現高效集成辦理,進一步提升房地產項目審批服務效能。

九、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

按照國家要求穩步提高住房設計、材料、建造、設備以及無障礙、適老化、智能化等標準,加大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力度,有序推進“好房子”建設。

十、提升居住區配套服務水平

統籌推進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加強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配套,著力建設華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區。

十一、加強二手房市場和中介機構監管

推動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加強中介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嚴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

市市場監管委?市政務服務辦 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監管局

2026年4月30日

《關于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多次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取消購房限制性措施,持續加大住房公積金等支持力度,有力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了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11部門出臺了《關于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政策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三方面、共11條政策。

(一)盤活存量房地產方面

一是積極盤活存量商品房。各區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國家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優先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調控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多渠道籌集資金,依法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

二是加快盤活存量土地。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支持企業通過合理優化設計要求等方式,推進房地產項目持續開發。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收購盤活力度。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和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支持住房租賃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專項用于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支持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特許經營權交易等方式回收資金,擴大存量商品房收購規模,實現良性發展。

四是支持租賃住房運營。經營主體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賃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經認定對利用存量商品房轉化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內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

(二)擴大需求促進住房消費方面

一是著力滿足剛性住房需求。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各區面向各類人才、新市民、青年人、應屆大學畢業生等群體發放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逐步解決相關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

二是鼓勵購買改善性住房。落實國家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相關稅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本市范圍內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于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三)優化供給和服務方面

一是完善積分落戶政策。進一步優化積分落戶居住指標積分體系,規范積分落戶辦理流程和方式,促進在本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群體落戶安居。

二是優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服務。推進工程建設項目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強化跨部門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實現高效集成辦理,進一步提升房地產項目審批服務效能。

三是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按照國家要求穩步提高住房設計、材料、建造、設備以及無障礙、適老化、智能化等標準,加大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力度,有序推進“好房子”建設。

四是提升居住區配套服務水平。統籌推進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加強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配套,著力建設華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區。

五是加強二手房市場和中介機構監管。推動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加強中介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嚴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


記者 | 肖荻

編 輯 | 程婷 霍然

綜合 | 天津住建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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