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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法首次大修完成:強化監獄管理,完善罪犯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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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3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作為規范和保障刑罰執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監獄法時隔30多年首次完成大修。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監獄法,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現行監獄法制定于1994年,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監獄法部分條文作了修正。2024年至今,監獄法修改三次列入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以強化監獄管理,嚴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加強教育改造工作等為重點,同時堅持規范和保障并重,既保障監獄執行刑罰、管理改造罪犯的必要法律手段,也嚴格規范監獄執法;既要求罪犯服從管理,積極改造,又保障罪犯的合法權利,幫助其回歸社會。

修訂后的監獄法完善細化了罪犯收監程序和適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對罪犯收監的條件和不予收監的情形作出規定,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工作程序等予以明確,完善了監獄、監獄管理機關與其他部門間的協助配合機制,加強了對監獄執行刑罰活動的檢察監督。

修訂后的監獄法增加了警務督察制度,強化對監獄人民警察的內部監督,完善監獄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完善追責規定,維護監獄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據介紹,此次修訂重視對罪犯權利的保障,在總則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獄服刑罪犯相關權利的規定,明確罪犯服刑期間的基本權利,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以及辯護權等訴訟權利。

在完善罪犯教育改造方面,修訂后的監獄法明確教育改造總的原則和要求,監獄應當通過教育改造罪犯,幫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強,改過自新,培養罪犯守法意識和重新融入社會的能力。完善對罪犯教育改造的體制機制,加強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社會化、科學化,增加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教育改造的相關內容。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對罪犯的社會幫扶工作、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等,為教育改造罪犯、促進刑滿釋放人員重新融入社會創造條件和提供幫助。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后的監獄法還完善了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規定,針對未成年犯身心特點,明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從場所、專業人民警察配備、矯治方式等方面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促進未成年犯身心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質量。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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