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無人機墜物狩獵”方法的通告
華政規〔2026〕3號
為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福建省林長辦公室關于深入排查、徹底清除張網捕鳥、拉電獵獸等禁用獵捕工具的提示函》(閩林長辦函〔2025〕7號)要求,運用無人機掛載熱成像鏡頭等設備搜索、跟蹤、鎖定野生動物,并從空中投放鋼釬等銳器或者其它物體實施獵捕的行為,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威脅極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風險。現將“無人機墜物狩獵”列為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原《華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華政規〔2022〕14號)相關規定繼續執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特此通告。
華安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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