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女子辭職料理家務分手被索全部轉賬# 的新聞,初看之下,讓人覺得是男人變心還要求女方返還錢,法院則認定兩人屬于夫妻生活模式,直接肯定女方的家務付出。
從新聞到話題上看,都仿佛在說是男方的不是,可實際上疑點重重,為什么呢?首先兩人只是戀愛并沒有結婚,僅僅因為女方不工作就認定其是照顧雙方的付出,相當不合理。
另外,女方說這3年時間142萬用于兩人共同生活開銷,明顯也很扯,房子沒買婚沒結大件都沒辦,僅僅只是生活而已,怎么可能3年花掉一百多萬?更何況男方也說明了里面80萬是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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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些疑點,我們再深入了解一下這個新聞案件就知道了,這就是男女雙方戀愛之后,女方要幫男方理財讓男方“上交工資”,男方照做了,前后一共給了142萬,其中有80萬是男方轉賬就注明了的購房款,現在錢沒了。
這才是案件的真相,女方要幫男方管錢,男方轉賬142萬多其中有說明80萬是作為以后兩人的購房款,結果現在差值男方多120來萬的轉賬,法院以各種理由就只判定女方返還16萬。
男方這多出的120多萬的轉賬,女方嘴上說一起花掉了,但真正有多少是用在兩人共同生活身上呢?換句話說,多少是花費是惠及男方?這點女方拿不出任何依據,也顯然不愿意去查流水證實。不說那80萬購房款,就說除購房款外的40多萬轉賬,真正多少用于男方都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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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院審理中,事實上也發現了至少有80萬的花費女方是沒辦法合理推脫的,即明顯沒有用于共同生活,也不能算自愿贈與給女方,按理說女方肯定是要對那80萬的購房款負責。
可這時候,法院的操作就絕了,先模糊那80萬明確標注為購房款的性質,將之認定為彩禮類似的錢,80萬以外沒有明確標注的其他轉賬全算成自愿贈與。
那案件就簡單了,除80萬之外的轉賬按戀愛期間情侶的自愿贈與不用返還,至于那80萬就按照彩禮算,然后用事實婚姻的邏輯以及婚姻中的家務補償疊加計算,最后女方還能留下那80萬的80%只需返還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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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明顯的一個詐騙案,通過無視男方當初的轉賬性質,再通過戀愛期間自愿贈與不用返還(如果是婚姻中則要參與分割)、事實婚姻和婚姻中的家務補償,這幾個情感狀態按需隨時自由切換后選擇性嫁接的神操作,詐騙案就變成了女方不僅無罪還能創業成功的典型案例。
事實上,性別一換如果是男方跟女方戀愛3年,并以購房為由騙取錢財會怎樣呢?不用懷疑,去年就有類似的案子,直接按詐騙罪數罪并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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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個案件不管是判決還是話題,都透露出一種詭異。也再次告訴男性,錢從你口袋里出去就不是你的了,哪怕你覺得你有理也沒用,愛就更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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