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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低至6折!深圳保租房申請條件、流程一文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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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被深圳高昂的房租壓得頭疼嗎?

深圳保障性租賃住房來了!

面向新市民、青年及各類人才

租金低至市場價6折

輕松減輕居住壓力

一文帶你讀懂保租房政策、申請條件及辦理全流程

幫你在深圳安穩安家

有疑問的小伙伴可以在評論區提問哦


深圳保租房申請條件

?相關政策

保租房全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通過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小戶型為主,租金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價的60%,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租賃的住房。

一般配租時會面向個人、相關人才或相關企業配租,在申請前需充分了解配租對象及申請條件。


截圖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信息來源:

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21.html

?申請條件

?你和配偶、未成年孩子在深圳都沒自己的房子,而且近三年內沒賣過深圳的房,也沒因為離婚分過房;

?你和家人目前沒在深圳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福利(但已經租了社會機構的保租房除外);

?你得按規定在深圳正常交社保(養老或醫療都行,少兒醫保不算),退休人員不用交;

?你得符合深圳人才引進的落戶核準條件;

?其他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得滿足。

?要是成年子女想一起申請,那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也得符合前面第 1、2 條的要求。

注意:

不同保租房房源的申請條件可能存在差異。除了上述全市統一的基礎條件外,部分房源可能會根據項目性質、所在區域或房源特點,增加額外要求。

?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核準可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埔陨蠈W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能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辦法和辦理程序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按規定做好學歷、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核驗或實測實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屬于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經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專項計劃后,可由人力資源部門在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引進。

(可上下滑動查看)


圖源:攝圖網

深圳保租房申請流程

?查看配租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或各區住建局會在其官網發布保租房配租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房源信息(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等)、配租對象、申請條件、申請時間、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以下圖為龍華區住建局官網發布的配租公告為例)


信息來 源: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content/post_12737971.html

?確認申請資格

一般需同時符合以下基礎條件,不同區、不同批次可能有額外要求,具體申請條件以最新發布公告為準!(以上述提到的某批次龍華保租房為例)

本批次住房配租對象為符合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個人。認租本批次住房,按照資格分為三個隊列,具體如下:

?第一隊列:申請人具有龍華區戶籍,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且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第二隊列:申請人任職于龍華區注冊單位(含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等),并在龍華區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第三隊列:申請人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無深戶條件,非深戶也能申請)

?準備申請材料

通常需準備: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個人)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與子女、父母的關系證明(戶口簿、出生證、收養證明、公證書等)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初婚: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等離婚證明材料;

再婚:提供結婚證及前段婚姻離婚證明材料;喪偶的提供喪偶證明材料;

未婚:無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未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需提交就學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生證等有關證明材料。

?能證明符合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的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學歷(學位)證書 ;

2.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技師證書或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 高級技師證書 ;

3.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書;

4.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中專及以上學歷證書;

5.技師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6.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

7.“中華技能大獎” 證書、“全國技能能手” 證書、“廣東省技術能手” 證書或 “深圳市技術能手” 證書 ;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證書。

?提交認租申請

線上申請: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方網站“住房保障服務”找到并點擊“保障性租賃住房認租申請”,在線填寫申請表等相關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沒有顯示房源代表目前沒有可申請的保租房)

申請入口: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選擇想申請的保租房批次(目前沒有新的保租房正在申 請, 所以顯示無可選認租批次)


按系統提示,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戶籍、婚姻、住房、工作、社保、人才類型等)、未成年子女信息、父母信息等,選擇認租意向,申報家庭成員中所有成年人都需進行簽字確認(可人臉識別簽字),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


?資格核查

相關部門(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通過比對房產信息系統、社保系統、人才信息庫等,核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審核結果將在各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

?確定選房順序

?搖號或抽簽:部分區通過公證搖號或抽簽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由公證處對認租家庭搖號確定不同戶型房源的各隊列順序號。

?其他規則:有的區會結合申請時間先后、人才類別、社保時長等因素確定選房順序。如某區某批次保租房,兩房戶型、三房戶型的選房順序依次為第一隊列、第二隊列、第三隊列,同一隊列中認租家庭按選房排序自主選房。

?選房: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選房公告,明確選房時間、地點、方式和規則。申請人按選房順序號依次選房。線上選房時,在規定時間登錄指定系統操作;線下選房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指定地點選房。選房過程公開透明,房源選完即止。

注意:部分批次保租房會先搖號后初審,具體以最新配租通告為準

?簽訂租賃合同

選定住房后,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租賃手續。與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租賃雙方權利義務,包括租金、租期、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同時,按要求繳納租賃保證金等費用。


圖源:攝圖網

深圳保租房政策原文

管理辦法(原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運營、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發揮市場作用,以小戶型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租賃的住房。

第四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遵循政府統籌、市場參與、規范管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擬定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計劃;統籌、指導、監督各區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分配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分配、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產業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區住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本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運營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可以委托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開展行政執法及其他事務性工作。

區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活動應當納入信息平臺管理。

公安、民政、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退役軍人、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協同配合,實現信息平臺與戶籍、婚姻、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退役軍人、征信等信息化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分配與出租

第八條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住房發展年度實施計劃,結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和住房需求等情況,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供應計劃。

第九條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誠信申報制度。信息申報的單位和個人對申報信息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批次受理、批次配租的方式,面向個人配租或者面向單位定向配租。

第十一條 申請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除外;

(三)申請人按照規定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請人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應當同時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并組織實施,配租方案可以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設定其他申請條件,具體申請條件在配租通告中載明;區主管部門組織配租的項目,配租方案應當報市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采取抽簽、搖號、綜合評分等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線上或者線下選房。具體方式應當在配租通告中載明。

第十四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確定。

市場參考租金由市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評估測算確定,并根據市場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市場參考租金變化情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相應實施動態調整。

第十五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間)為主。主管部門可以結合申請人家庭和項目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配租面積標準,在配租通告中載明。

第十六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配租:

(一)在政府網站或者信息平臺發布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通告;

(二)申請人按照配租通告的要求,提交認租申請,并簽署誠信申報聲明;

(三)主管部門按照配租通告確定的規則組織資格審核;

(四)審核結果由主管部門在政府網站或者信息平臺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定合格申請人名單;

(五)主管部門按照配租通告確定的規則確定選房排序并組織選房;

(六)選定住房后,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租賃手續,與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

申請人選房排序到位但未選定住房,或者雖選定住房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均視為放棄選房。放棄選房累計三次的,或者簽訂合同后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內不得再次申請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十七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合同期限屆滿后仍然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內申請續租。

第十八條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運營管理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租賃活動,通過信息平臺完成租賃合同備案或者信息申報,核查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條件,主管部門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 申請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申請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的,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應當未在此三個區擁有自有住房;

(三)申請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以外其他區(含新區)的,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應當未在項目所在區擁有自有住房。

申請承租房源為產業園區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條件限制。

第二十條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期間,運營管理單位確定或者調整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的,應當符合前款規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將其全部房源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及時更新房源信息。運營管理單位通過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應當與信息平臺對接并實時提供住房租賃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單次租賃合同期限應當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有效期限以內,且不超過三年,合同期限屆滿后仍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續租。

第二十三條 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承租人與運營管理單位可以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開展住房調換活動。

原承租住房為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數變化,可以申請調換一次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承租人調換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簽訂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合同后的規定期限內退出原承租住房。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以內騰退住房:

(一)因購買、接受贈與、繼承、婚姻狀況變化等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的;

(二)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

(三)其他應當騰退住房的情形。

承租人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延期騰退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騰退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個月。其中,前四個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收;后十二個月的租金按照市場參考租金計收。

承租人逾期未騰退的,由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依法依規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場參考租金計收逾期騰退住房期間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第二十五條 承租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承租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三)擅自轉租、互換、出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四)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經營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改建、擴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嚴重毀損的;

(八)其他違法情形。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可以依法依規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場參考租金計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間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高于配租方案確定的租金出租的;

(二)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出租的;

(三)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

(四)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的;

(五)其他違法情形。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不得提供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經紀業務。

第二十八條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承租人通過以租代購等方式變相購買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運營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在信息平臺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或者信息申報,未按照規定備案租金或者以高于備案租金出租,向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出租,簽訂單次租賃合同期限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最長期限;

(三)運營管理單位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萬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十萬元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有關單位和個人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運營管理單位協助申請人弄虛作假申請并獲取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因弄虛作假申請獲取的房源數量每套處一萬元罰款,罰款數額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限額,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

第三十一條 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虛報、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租賃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由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并自駁回申請之日起十年以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有前款違法行為的,由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并自駁回申請之日起三年以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主管部門查明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虛報、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組織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依法依規收回住房,同時按照市場參考租金補收入住期間的租金,由主管部門處三萬元罰款,并自收回住房之日起十年以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第三十二條 政府組織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予以查處:

(一)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

(二)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門自該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以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第三十三條 運營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實際出租的房源數量每套處一萬元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存在違規情形的住房套數每套處十萬元罰款。罰款數額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限額。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一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暫停網上簽約權限,處三萬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上傳或者未及時更新房源信息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上傳或者未及時更新信息的房源數量每套處一千元罰款,罰款數額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限額;未與信息平臺對接或者未實時提供住房租賃相關信息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存在違規情形的住房套數每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存在違規情形的住房套數每套處五萬元罰款。罰款數額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限額。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通知相關部門暫停運營管理單位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責令運營管理單位退回已收到的財政補助資金。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自有住房,是指已經取得權屬證書或者實際擁有但未取得權屬證書的各類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二)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等;

(三)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是指根據住房保障的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在承租、購買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或者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等方面享受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滿”“不超過”,包括本數;所稱的“未滿”“超過”,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在本辦法施行之日前,本市已納入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的租賃住房、全市已開工建設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項目、政府權屬清晰的閑置住房,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按照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開展供應分配、監督管理等活動;

(二)在本辦法施行之日前,本市已納入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全市已開工建設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項目除外)、非房地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租賃住房,已開工建設和已建成的存量產業園區配套宿舍或者公寓,以及已建成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按照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開展出租運營、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四十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單位定向配租的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前海管理局及相關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前海合作區、河套深港合作區、光明科學城等重點區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報市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可上下滑動查看)

信息來源:https://www.sz.gov.cn/szzt2010/zdlyzl/zf/zf/content/post_10691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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