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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于實施
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
正式發布
經研究
決定在全省實施中小學春秋假制度
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區)有關部門(含平潭):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優化教育教學時序安排,拓展學生實踐成長空間,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中小學春秋假制度。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立足省情,因地制宜。春秋假安排應充分考慮我省各地區地理氣候、教學進度及社會生產生活的差異性,不做統一硬性安排,不統一規定具體放假時間,支持各地市、縣(區)科學論證,自主確定實施方案,鼓勵學段間、區域間錯峰安排。
(二)統籌規劃,保障教學。假期安排要嚴格遵循國家課程方案,確保學年教學總時長和教學任務全面完成。在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前提下,通過對學期機動時間、寒暑假的統籌優化,合理設置春秋假時長與時段。
(三)協同育人,穩妥實施。建立教育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強化省級指導、市級統籌、縣級落實的縱向聯動,密切部門間的橫向配合,廣泛聽取學校、師生、家長意見,凝聚共識,確保制度平穩有序落地。
二、總體安排
(一)時間安排。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學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合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學年教學周期內統籌確定。假期安排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相銜接,或結合學校既定的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統籌實施。農村及沿海地區可結合農時、漁汛等地域特點靈活調整,兼顧生產生活實際。
(二)實施范圍。春秋假制度重點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推行,各學段可結合實際分段錯時安排。義務教育九年級可根據升學備考實際,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彈性安排。鼓勵、支持有條件地區的學前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參照本意見精神,探索實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三)調整路徑。各地安排春秋假,應在每學年教學總周數基本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優先利用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機動周(每學期1周)進行調整設置;也可通過適度優化寒暑假放假時間安排(秋季學期開學時間相對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確保教學進度不受影響、課程標準全面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跨部門協同保障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職責,周密制定本地區春秋假實施方案,指導學校做好教學銜接與假期安排。人社部門、工會組織等要以中小學春秋假制度為切入點,加大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推動用人單位靈活安排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文旅、體育、科技、團委、婦聯等部門要指導所屬公共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間面向學生及家庭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延長開放時間,并策劃開展主題鮮明的假日實踐活動。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假期交通運力調配、出行需求預測、重點路段疏導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實兒童票價優惠政策。
(二)注重八閩文化特色實踐體驗。立足福建山海相擁的自然資源稟賦和底蘊深厚的人文積淀,充分利用福建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革命老區、中央蘇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及著名僑鄉的獨特優勢,將春秋假打造為豐富學生地域文化體驗與實踐的重要窗口。各地各校要深耕地域文化內核,廣泛開展“行見八閩”研學實踐,深入挖掘紅色文化、閩都文化、侯官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媽祖文化、海絲文化等特色資源,結合非遺傳承、自然遺產、海洋保護、生態農業等內容,設計推出具有地域標識性的研學實踐線路與課程,讓春秋假成為學生了解省情、傳承文脈、增強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徑。
(三)健全公益托管與關愛服務體系。針對雙職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的現實需求,建立健全“黨政部門主導、學校社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托管服務體系。各地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指導學校、社區、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等陣地,在假期提供以看護為主,兼顧興趣培養、素質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務。托管服務要堅持非學科類導向,重點開展自主閱讀、文體活動、興趣拓展、實踐體驗等內容,可結合學生特點組織開展心理輔導、親情連線等特色活動,嚴禁組織集體補課或變相培訓。
(四)規范辦學行為與管理服務。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雙減”政策及辦學規范,嚴禁因設置春秋假而加重學生日常課業負擔,假期內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嚴禁任何學校、教師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學科類培訓。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研學)活動等若與春秋假相連,對社會實踐(研學)活動中產生的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費用需提前向學生及家長公示明細,嚴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規定據實代收代付,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嚴禁以春秋假名義違規收費,或以家委會等名義向家長攤派費用。嚴厲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利用春秋假開展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的行為,各地要公布并暢通舉報受理渠道,主動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監督。
(五)維護健康有序的校外教育生態。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體育、科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屬于經營主體的研學旅游基地、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校外培訓機構、旅游服務機構等的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營造清朗的校外教育生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立由黨委領導、政府統籌、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實施方案要在充分調研、風險評估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建立動態跟蹤機制,定期評估實施成效,及時查擺并解決春秋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各地應堅持“先試點、后推廣”原則,可選擇有代表性的區域或學段率先開展試點,積累經驗后逐步擴大范圍。要加強學年內教學安排統籌,科學銜接春秋假與日常教學、寒暑假,確保教學秩序穩定;條件成熟的地區,可根據本指導意見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校要通過公眾號、家長會等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策宣傳解讀,清晰告知學生家長春秋假安排、教學銜接部署及公益托管等配套服務舉措,引導家長切實履行監護陪伴義務。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答疑解惑,凝聚家校社協同共識,營造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圍。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1530”安全教育模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生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毒品、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防校園貸等安全教育活動。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假期安全應急值守制度,確保突發情況快速有效處置。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體育局
福建省總工會
共青團福建省委
福建省婦女聯合會
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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