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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事件
最近,上海70多歲的李老伯夫婦遭遇了一個"快速賣房"的新套路,差點損失11.6萬元!這個案例讓我作為執業律師都感到震驚,今天必須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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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當事人的困境
李老伯夫婦在楊浦區有兩套房產,一套32㎡,一套39㎡,心理價位分別是180萬和220萬。他們不急著用錢,不想降價出售,但傳統中介都表示"唯有降價才能賣掉"。
"完美"的解決方案
就在這時,他們刷到了"秒優房"的宣傳視頻,承諾:
? "不賤賣不壓價"
? "快速賣房"
? "與全上海2萬多家中介深度合作"
? "升級為A類房源"
在業務員"拍著胸脯保證"下,老兩口簽訂了服務合同:
服務內容:二手房營銷服務
服務費用:11.6萬元(單套5.8萬元)
服務期限:2個月
關鍵條款:"一旦開展服務,概不退款"
兩個月過去了:
? 房屋沒賣掉
? 只做了"打卡式"推廣
? 拒絕退款
? 用"霸王條款"搪塞
公司主張:我們提供的是"房源營銷推廣服務",不是居間。
我的專業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961條,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關鍵證據:
業務員承諾"兩個月內一定能賣出"
收取的是"服務費"而非"營銷費"
實際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居間服務
結論:這明顯是居間合同,公司試圖通過"非居間"聲明規避法律責任。
2?? "概不退款"條款:典型的霸王條款!
公司條款:"一旦開展服務,概不退款"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497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為什么這是霸王條款:
? 不合理限制消費者退款權利
? 加重消費者責任
? 免除經營者主要義務
結論:該條款無效,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
3?? 虛假宣傳:涉嫌違法!
虛假承諾:
"與全上海2萬多家中介深度合作"
"能迅速觸達每一個潛在買家"
"升級為門店A類房源"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法律后果:
行政處罰
民事賠償
聲譽損失
1. 選擇正規中介
? 優先選擇傳統中介機構
? 按成交付費,不提前支付高額費用
? 查看中介資質和經營許可
2. 謹慎簽訂合同
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避免簽署"概不退款"等霸王條款
保存所有宣傳資料和承諾證據
3. 了解市場行情
多咨詢幾家中介,了解真實市場情況
合理定價,避免過高期望
給自己留出充足的時間
4. 及時維權
發現問題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可以尋求消費者協會幫助
?? 必要時委托律師維權
1. 誠信經營
如實宣傳,不夸大服務效果
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條款
? 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2. 合規經營
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避免使用霸王條款
以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信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天上不會掉餡餅:"快速賣房""不壓價"等承諾往往隱藏著陷阱
合同要看仔細: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一切以合同為準
維權要及時: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行動
選擇要謹慎:選擇正規渠道,避免貪圖便宜
作為律師,我建議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性分析,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
如果您也遇到了類似的房屋交易糾紛,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會為大家提供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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