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羅XX涉嫌聚眾斗毆罪一案。羅XX在2023年7月18日,跟隨他人參與斗毆,對楊XX拳打腳踢致其輕傷一級。案發后羅XX主動到案,并賠償楊XX3000元。
此案件由云南泰聯律師事務所的田百川律師擔任羅XX的辯護人。田律師自2021年執業至今,已辦理百余起民事、刑事案件,是麗江市古城區第五屆政協委員。他接手案件后,多次會見羅XX,了解到其是被朋友邀約、被動參與斗毆,未攜帶及使用刀具。田律師還細致查閱案卷,明確羅XX“從犯”的犯罪地位,確定以“未成年人、從犯、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為核心的辯護方向。
庭審中,田律師依據相關法律,重點論證羅XX具備的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他指出羅XX作案時是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辨別是非和控制自身行為能力弱,且因缺乏監管、受朋友邀約參與犯罪,主觀惡性小;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僅對被害人拳打腳,未用刀具,起次要作用;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態度良好;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全部采納田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羅XX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無獨有偶,在2025年6月6日,田律師還受法院指定,為涉嫌盜竊罪的未成年人趙XX辯護。2023年8、9月期間,趙XX多次盜竊電動車電瓶,銷贓得款5690元左右,最后一次盜竊未遂。趙XX高中時因學習壓力大、與家庭溝通不暢患抑郁癥,案發時處于治療期。案發后,其家屬代為賠償全部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趙XX還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交罰金。
田律師同樣多次會見趙XX,梳理案件事實,精準挖掘出坦白、認罪認罰、犯罪未遂、積極退賠諒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庭審中,他依據法律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采納該意見,判決趙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如果家里有未成年人不小心犯錯,家長要及時帶孩子主動自首、積極賠償,爭取從輕處理。同時,要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和溝通,關注他們的心理狀況。
田百川律師執業以來專注刑事辯護等業務,辦理了眾多案件。在這兩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認真負責的態度,精準把握案件關鍵,為未成年人爭取到了緩刑判決,既維護了法律的威嚴,又給予了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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