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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現將《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單位、創建對象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6年4月24日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做好2026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評比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工作要求,因地制宜開展示范創建工作,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和國際合作水平,高標準完成示范創建年度重點任務,充分發揮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強化示范創建頂層設計
(一)持續推進《綱要》深入實施。主動對標《綱要》任務部署,在貫徹落實上做表率,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戰略支點〔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單位(以下簡稱示范單位)、2025—2027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對象(以下簡稱創建對象),各項任務均由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示范單位、創建對象落實,以下僅列出任務涉及的示范單位、創建對象〕。將示范創建工作納入知識產權強省建設予以統籌考慮,與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市(以下簡稱示范市)、強縣建設示范縣(以下簡稱示范縣)建立共建機制(相關省級知識產權局)。鼓勵示范單位積極探索知識產權工作新舉措,挖掘推廣一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典型案例(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因地制宜謀劃“十五五”知識產權重點工作。準確把握“十五五”時期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結合區位優勢和資源稟賦,科學制定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各示范單位、創建對象)。推動示范創建工作融入本省“十五五”時期的發展大局,予以統籌謀劃(相關省級知識產權局)。根據有關創建對象需求,做好地方知識產權“十五五”規劃編制實施指導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戰略規劃司)。
三、加快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三)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作機制。加大對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知識產權服務供給力度,推動在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專利組合〔示范市、縣、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做好重大科研項目的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認真落實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要求,強化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布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以下簡稱示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示范科研機構(以下簡稱示范科研機構),及上述創建對象〕。持續做好知識產權專員派駐工作,綜合運用優先審查、快速審查、延遲審查、集中審查等模式,為符合條件的創建對象提供按需審查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人事司、專利局審業部)。
(四)加大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專利申請行為和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治理力度。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部署,堅決打擊和自覺抵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專利申請行為,嚴格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和通過商標實施虛假描述等欺騙誤導公眾行為,及時處置重大不良影響商標(各示范單位、創建對象)。及時排查發現有關線索,組織創建對象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加強對區域品牌商標注冊申請指導,進一步強化正向引導(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商標局、各省級知識產權局)。
(五)牢固樹立提升專利質量的政策導向。在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企業認定、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政策中,進一步突出提高專利質量促進專利產業化的導向(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在績效考核、崗位聘任、項目結題、學生管理等單位內部政策中,避免簡單以專利數量作為評價標準的情況。全面實施以專利產業化前景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機制。杜絕科研人員提交與其專業領域、科研項目等毫無關聯的專利申請,將弄虛作假編造專利、不規范專利署名等行為依法納入科研失信行為予以調查處理〔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機構、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及上述創建對象〕。定期監測并及時轉送處理僅以專利數量作為考量指標的相關政策線索,按照《關于推動優化有關部門政策專利指標設置的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分領域加強對創建對象的工作指導(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專利局審業部、各省級知識產權局)。
四、大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強化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加強地方知識產權綜合立法,推動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上升為制度設計,積極探索數據知識產權等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則(示范市、示范市創建對象)。支持參與國家層面知識產權立法意見征求及調研座談工作,廣泛了解創建對象知識產權制度需求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
(七)大力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聚焦跨境電商、商標搶注等風險高發領域開展監測預警,提升應對指導的及時性和處置的精準性,有效防范化解海外知識產權風險(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律師、涉外專利代理師等涉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與使用(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加強重點領域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做好出口產品的知識產權合規自檢(示范企業、示范企業創建對象)。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監測預警信息共享,依托工作平臺和專家力量支持創建對象做好人才培養和使用,做好對“走出去”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指導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八)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仲裁組織建設,規范調解員、仲裁員管理,提升調解仲裁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糾紛“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大辦案力度,推動行政裁決辦案質量明顯提升,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示范市、示范市創建對象)。加大對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有關示范市、示范市創建對象)。完善專利預審精準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創建對象深入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加大對創建對象知識產權糾紛處置的指導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五、加速釋放知識產權運用效益
(九)構建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長效機制。總結固化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經驗,完善專利轉化運用生態(各示范單位、創建對象)。充分調動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平臺、投融資機構等各類服務主體參與專利轉化運用工作,組織開展專利技術供需對接活動,探索人工智能技術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模式(示范市、示范園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專利轉化盡職免責和知識產權權益分配等制度機制,持續深化存量專利盤活工作,建立常態化盤點機制,科學進行分級分類管理(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機構,及上述創建對象)。加大對創建對象“雙五星”專利數據推送力度,支持創建對象參與各類專利轉化對接活動(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十)助力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深化專利導航服務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強化專利導航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專利池建設,引導和支持專利池科學組建、合理布局、規范管理、高效運營。高標準推進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促進產業知識產權協同發展。加強《標準涉及專利政策指引》推廣力度,提升創新主體國際標準必要專利綜合能力(示范市、示范園區,及上述創建對象)。積極參與或承擔專利池、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任務(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機構、有關示范企業,及上述創建對象)。強化商標使用管理,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加快打造以科技創新為支撐的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示范企業創建對象)。支持創建對象共享應用專利導航成果,加大對創建對象專利池、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的指導支持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十一)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聚焦重點產業和未來產業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銀企對接,持續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投放力度。探索構建科學評估方法與模型,進一步完善專利價值評估體系(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業務受理窗口作用,優化專利商標質押登記服務機制,為創建對象提供更加優質便利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相關省級知識產權局)。將有關創建對象納入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數據通報范圍,加大對創建對象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指導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六、推動知識產權服務優化升級
(十二)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全面梳理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需求,加大公共服務下沉力度,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助企惠企專項行動,推動精準直達科技創新一線。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均等化,利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便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加強知識產權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與市場監管、司法、金融、科技等數據資源的融合利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探索開展知識產權數據資源服務場景建設(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充分發揮高校信息資源、教育資源和研究資源方面的綜合優勢,強化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在服務學科發展、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產學研協同等方面的支撐作用(示范高校、示范高校創建對象)。對創建對象開展知識產權數據資源服務場景建設提供工作指導和數據支持,在專利信息傳播利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創建對象予以傾斜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專利局專利文獻部)。
(十三)統籌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和監管。聚焦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突出問題,依法從嚴查處一批嚴重違法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對相關違法申請主體予以同處罰同處理,責令整改一批不規范執業行為,形成打擊震懾效應(相關省級知識產權局、示范市、示范縣,及上述創建對象)。加大警示案例曝光力度,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政策宣傳和合規教育,引導代理機構守法誠信經營、代理人員合規誠信從業,自覺抵制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組織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臺開展自查,嚴格規范交易行為,防范出于不正當目的的專利買賣行為(示范市、示范縣、示范園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及上述創建對象)。認真落實《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參考使用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切實提高代理服務采購和管理水平,主動提升專利質量,防范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機構、示范企業,及上述創建對象)。圍繞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強化多元化、高質量知識產權服務供給,加大涉外服務機構培育和人才培養力度,推動形成知識產權服務多業態協同發展格局,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擴能提質。引導代理機構樹立以促進專利產業化為導向的服務理念,提升服務能力、拓展服務領域,推動代理服務深度融入產業創新發展(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創建對象)。強化對創建對象的統籌指導,指導健全代理行業發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為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七、營造示范創建良好氛圍
(十四)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指導下,充分發揮區位優勢,積極承辦知識產權領域重要國際交流活動,有序深化知識產權對外交流(示范市、示范市創建對象)。深化本領域知識產權國際發展狀況的跟蹤研究,推動建立產教融合的涉外知識產權教學實踐機制,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示范高校、示范高校創建對象)。支持創建對象參與知識產權領域國際交流活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國際合作司)。
(十五)開展示范單位成效評估。對標2025—2027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創建有關工作要求,梳理總結示范工作開展情況,做好成效評估準備(各示范單位)。在2026年底前,組織對現有示范單位開展成效評估,重點對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效果進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單位,及時取消資格,予以摘牌(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和規范掛牌管理。做好示范創建工作取得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的宣傳工作,展示《綱要》實施進展,充分營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良好氛圍(各示范單位、創建對象)。支持創建對象參與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中國知識產權年會等重要活動,展示推介創建工作成果(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除2020年以后認定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相關示范單位外,其他示范(試點、優勢、試驗等)工作期滿,原有稱號均不再保留,相關牌子不得再懸掛、宣傳。2025年至2027年強國建設示范創建期內,創建對象不得制牌并用于懸掛、宣傳等。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及時通知并嚴格要求有關單位,做好日常監測提醒,切實加強規范管理(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各創建對象)。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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