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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一位粉絲量超四千萬的美食探店博主,因長期申報個人收入偏低、通過設立空殼個體工商戶轉換收入性質、在公司賬目列支個人消費等手段,被稽查部門依法查處,最終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該熱點事件再次將“高收入人群如何合法納稅”“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的邊界在哪里”等話題推上風口浪尖。
針對這一熱點事件,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品宣部專訪了本所主任朱現領律師,請他從專業法律角度,對案件中涉及的稅務違法行為進行剖析,并為公眾和企業主厘清合法稅務籌劃的界限。
一、從“合理避稅”到“偷稅漏稅”:一念之差
據報道,涉案博主自2021年以來,在網絡平臺通過廣告合作獲取高額傭金,但其申報的個人收入金額長期明顯偏低。稽查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由其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多達十余家,其中在重慶注冊的一戶個體工商戶尤為可疑——該個體戶長期進行大額經營收入申報,卻無任何參保人員,即沒有長期固定的工作人員。由此,稽查部門高度懷疑,這個個體戶可能并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很多高收入者誤以為,只要注冊一個體戶或公司,把個人收入‘裝進去’,就能合法地少繳稅。這種認識存在根本性錯誤。”朱現領律師指出,“法律上的‘合理避稅’,是指在真實交易和業務基礎上,通過合法選擇組織形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降低稅負。而偷稅的核心特征,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將本應屬于個人勞動報酬的收入,偽裝成經營所得,并虛列成本、騙取優惠。”
經核查,該博主拍攝的短視頻主要依靠其個人形象、流量進行推廣,所取得的收入實質上是個人勞務收入。將其轉換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收入,再通過虛列成本費用、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等方式減少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已經超出了“籌劃”的范疇,構成了典型的偷稅行為。
朱律師強調,判斷一項行為是“避稅”還是“偷稅”,關鍵在于三個要素:業務是否真實、收入性質是否準確、成本列支是否合法。如果注冊個體戶卻沒有實際經營活動,只是作為一個“資金通道”來接收本應屬于個人的收入,稅務機關完全有權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將其重新定性為個人勞務所得,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甚至處以罰款。
二、“個人消費”冒充“公司成本”:法律紅線不可觸碰
除了轉換收入性質,這起案件中另一個典型違法手段,是博主將其控股公司賬目中的大額奢侈品發票——名牌包、高端首飾等,實際上由他本人及家人日常使用,與公司經營毫無關系,卻作為公司成本在稅前扣除。
“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雷區’。”朱現領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才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有關’,是指支出必須直接服務于企業的經營活動;所謂‘合理’,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
將個人及家庭的消費性支出,如購買的奢侈品、高檔服飾、旅游費用、子女教育支出等,通過取得發票后計入公司賬目,虛增成本,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典型的偷稅行為。不僅如此,這部分與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在稅法上應視同公司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個人投資者需要就此繳納個人所得稅。
朱律師進一步解釋:“也就是說,這種行為會導致雙重違法后果:一是公司層面虛列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二是個人層面未就紅利分配申報個人所得稅。稽查部門一旦查實,會同時追繳兩道稅款,并加處滯納金和罰款。許多企業主以為‘反正是自己的公司,花公司的錢天經地義’,但法律上公司和股東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不能混為一談。”
三、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行政與刑事雙重風險
對于此類偷稅行為,法律規定了怎樣的后果?朱現領律師從行政和刑事兩個層面進行了分析。
行政責任方面,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刑事責任方面,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不過,朱律師也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了“初犯免責”條款: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這意味著,對于初次偷稅的行為人,如果能夠在稅務機關追繳后主動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通常可以免于刑事追訴。但這絕不意味著偷稅沒有風險——補繳的金額往往相當巨大,而且行政處罰中的罰款可能高達稅款的五倍。此外,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嚴重,仍然可能面臨刑事審判。”朱律師強調。
四、如何合法進行稅務籌劃?律師給出四條建議
針對許多高收入人群和企業主關心的“如何合法降低稅負”問題,朱現領律師結合長期辦案經驗,提出了以下建議:
第一,堅持業務真實原則。無論是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還是有限公司,都必須有真實的經營活動、合理的經營場所、必要的從業人員。空殼公司或個體戶僅僅作為“收款通道”,風險極高,一旦被稽查,將面臨補稅、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第二,準確區分收入性質。個人勞務報酬、工資薪金、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適用不同的稅率和計稅方式。應當根據實際業務模式,準確判斷收入的法律性質,不能隨意“切換”。例如,網紅主播通過個人形象、流量進行廣告推廣,通常屬于勞務報酬;而如果有自己的供應鏈、自主銷售商品、承擔經營風險,才更接近于經營所得。
第三,嚴格區分個人消費與經營支出。公司賬目中的每一筆成本列支,都應當能夠提供與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證明。家人的奢侈品消費、旅游費用、子女教育支出、個人購房購車等,不得計入公司成本。確需從公司取得資金的,應當通過合法分紅、工資薪金等形式進行,并依法申報納稅。
第四,主動尋求專業稅務律師或注冊稅務師幫助。稅務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涉及稅收政策、會計處理、法律形式的綜合運用。普通納稅人很難全面掌握相關規定,自行“琢磨”往往容易踩線。建議在重大交易、設立經營主體、設計薪酬結構之前,委托專業人士進行合法合規的規劃,而不是出事之后再“補救”。
法律的實施始終圍繞事實展開,公正的判斷永遠立足于證據。稅務機關在稽查中,不僅會審查申報數據是否準確,還會穿透到業務實質,判斷交易是否真實、收入性質是否恰當、成本列支是否合理。試圖通過形式上的“包裝”來掩蓋實質上的偷稅,最終只會“聰明反被聰明誤”。
對于廣大讀者,朱律師提出兩點建議:對于高收入個人和企業主,應當主動學習基本稅法常識,及時申報、如實納稅,切莫心存僥幸。對于普通公眾,也應當增強稅法意識,了解合法籌劃與違法偷稅的界限,在遇到稅務問題時,通過專業渠道尋求幫助,而非盲目模仿網絡上的所謂“節稅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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