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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林景臻作出逮捕決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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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臻 資料圖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6日通報,中國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被開除黨籍。
經查,林景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藏、閱看、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務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
毫無紀法底線,將信貸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景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林景臻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 王會蘋
責編 | 趙寧寧
主編 | 張 越
來源 | 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央視法治在線、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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