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紹:
何智娟律師師承徐昕,《畫生筆記》有文章有寫過徐昕的故事(徐昕“死磕”天津大媽趙春華氣槍案,救一人,立一尺),何智娟律師在《金華鸚鵡案》中,敏銳地抓住,控方居然用手機翻拍的照片作為DNA鑒定的檢材來指認當事人一戰成名,她的字典,似乎沒有“明哲保身”四個字,一身俠氣,江湖人稱“刑辯女俠”。
正文:
鄂州案,今天繼續“開庭”,由于仍然禁止律師帶個人電腦,我們還是進不去法庭。
昨天的庭審,法院采取了“調整庭審順序”的開庭方式,先審理放棄個人電腦進入法庭的律師對應的6名被告人,僅用了一天時間就開完了除最后陳述外的所有程序,效率高得驚人,我似乎有點“懂了”,為什么偏要禁止律師帶個人電腦開庭了,的確可以極大程度地提高庭審效率。
同時,法院安排的“人盯人”戰術也取得了進一步進展,3月16日第一次庭審時,堅持使用個人電腦的五名律師,到今天為止,只剩下我和李仁鈥律師了,另外三名本地律師基于各種各樣的“壓力”,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基本權利,配合法院交出個人電腦。
此外,法院對我們在外等候的方式也作出了調整,昨天我們還能夠在律師休息室等候,今天就只能在大廳坐紅板凳了,連律師休息室的貼紙也撕掉了。我們提出能不能提供一張簡易辦公桌,匯報后也說調不到,看來鄂州法院的辦公條件也是比較艱苦的,我們也只能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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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一下,安檢的方式也有所改進,從休息室拿的礦泉水被允許帶入了,但一切電子設備還是不允許帶入法庭,甚至包括光驅。
我們已經開始嘗試去理解法院為什么偏要禁止律師帶個人電腦了,不知道法院啥時候開始理解律師的堅持是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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