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將于2026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今天楹庭律師就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新《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一個非常接地氣的變化——行政復議范圍的擴充。說白了,就是告訴行政相對人:哪些事兒可以告官了。以前大家總覺得,打行政訴訟的官司,立案門檻高、范圍窄,很多委屈找不到地方說理。新條例一出,這個情況有了明顯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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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范圍夠用嗎?
說到行政復議范圍的擴大,先得說說以前是什么情況。修訂前的《行政復議法》,把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列了一個清單,一共是11種。實踐當中,法院和復議機關對這個清單的理解和把握不太一致,有時候就會出現"想告但告不了"的尷尬局面。比如說,學籍處理這種跟企業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兒,以前是不是能申請行政復議,各地掌握的標準就不一樣。有的地方受理,有的地方不受理,搞得當事人一頭霧水。
新條例的"14+其他"模式
這次新條例出來,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確立了"14+其他"的兜底模式。具體來說,把原來11種情形擴充到了14種,同時又加了一個"其他行政復議法律規范規定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作為兜底條款。這就好比列了一個清單,清單上寫了14類常見的、重要的行政行為類型,但同時還留了一個口子:只要其他法律規范說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都可以。這樣一來,范圍就比以前寬了不少,而且留有余地,遇到新情況也有救濟渠道。
對營商環境的影響
這里要特別提一下的是,這次擴充對于企業來說意義重大。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的一些行政處罰、許可決定,以前在能不能復議這個問題上,有的企業心里也沒底。現在范圍明確了,企業在遇到認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時,心里就更有底氣了,知道這條路是可以走的。對于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實在的進步。
怎么理解"其他"兜底條款?
有人可能會問,"其他"這個兜底條款,是不是等于沒有邊界?實操中,這個"其他"可不是隨便用的。新條例加了一個限定詞,叫"其他行政復議法律規范規定的",也就是說,必須有別的法律規范明確說了這件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才行。所以這不是一個無限擴大,而是一個有邊界的彈性條款。復議機關在受理案件的時候,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有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來支撐。
【楹庭律師結語】
總的來說,這次范圍擴充,體現了立法機關開門問策、回應關切的態度。對咱們企業來說,多了一條說理的渠道,多了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當然,具體哪些情況能受理,還要看個案情況,但至少方向是明確的——復議的大門開得更大、更包容了。感謝大家的關注,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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