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也是夠倒霉的!湖南衡陽,一名高二男生晚上10點下了晚自習后并沒有直接回去休息,反倒是跑到了學校操場跑步,跑了兩圈后突然暈倒,最后也沒能救回來,男生家屬向學校索賠,他們認為是學校施救不及時,導致了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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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0點12分左右,男孩跑完第二圈后身體出現不適,停下腳步。又勉強走了大約50米,突然倒地。周圍同學趕緊喊老師,幾個同學一起把人往宿舍門口的大道上抬
10點35分,救護車到了。但送到醫院搶救一個多小時后,還是沒能留住這條年輕的生命。有關部門初步認定,是心臟問題導致的猝死
學校一位負責人說,監控清清楚楚記錄了這個過程
家長認為,學校要是反應再快一點,孩子或許還有救。學校雖然不認同“施救不及時”這個說法,但也表示:孩子是學校的孩子,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雙方眼下卡住的,是賠償數額談不攏
這事兒一出來,評論區觀點很分明
有人說,大晚上10點多自己去跑步,誰能攔得住?老師總不能24小時跟在屁股后面。也有人覺得,學生倒在校園里,學校就有責任,起碼急救措施要跟上
說實話,兩邊都有道理。但有幾個現實問題
第一,晚上10點多的操場,學校有沒有義務配急救力量?實話實說,全國也沒幾所學校能做到。這是現實。晚自習結束后的時間段,常規的校醫、體育老師早就下班了,留校的也就是值班老師和宿管
第二,從10點12分倒地,到10點35分救護車到,這23分鐘里學校該做什么、能做什么?幾個同學和老師把人抬到宿舍門口,這個操作對不對,事后看可能有爭議。心臟驟停的患者,隨意移動反而不利于搶救。但話說回來,現場有幾個學生和老師能準確判斷是心臟問題?大多數人第一反應是“趕緊送出去等救護車”。這不是借口,是真實的認知局限
第三,心臟猝死這個事,即便第一時間做心肺復蘇、用上AED,救回來的概率也不是百分之百。更何況,很多中小學根本沒配AED
男孩熱愛運動,晚自習后跑個步,多正常的事。學校也沒法規定“晚上10點后不準跑步”。可偏偏就出了事。
家長索賠,是喪子之痛無處安放,需要一個出口。學校該不該賠?適當的人道主義補償,于情于理都說得通。但要說到“施救不及時”這個定性,得拿出實打實的證據,比如老師看到了故意拖延、或者明明有急救設備卻沒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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