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左手倒右手,把我的錢倒走了!”
何女士向都市接到辦記者反映,她是做水果生意的,和“中泰果業有限公司”長期合作。幾個月前,她丈夫在“中泰果業”買了一萬多的榴蓮,可付款時一時大意,將“11480元”打成了“114804元”,整整多付了103324元。
![]()
![]()
幾個月后,何女士發現付款錯誤,緊急聯系商家要求退款,結果卻被告知:款項早已退還!
原來,購買時公司銷售就知道何女士多付了錢,但并未告知。之后銷售以退款為由,向公司財務提供了自己的銀行賬戶。所以財務將退款直接打到了銷售的個人銀行卡上。
![]()
律師付建表示,商貿公司在發現錯誤打款后,應及時將款項退還求助人,如果不退還將涉嫌侵占罪。
而銷售故意將自己的卡號交給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誤轉款給自己,涉嫌非法侵占罪。如果拒不返還,則構成故意侵占的犯罪行為。由于數額超過6萬元,警方會對其以侵占的名義進行立案。
目前,當事人已經準備起訴。
來源:都市報道 B4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