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航亭環路399弄東方鴻璟園小區多位公租房租戶向“新民幫儂忙”微信公眾號反映,小區近期推出的機動車停車新規,對業主與公租房租戶實行兩套截然不同的收費標準,這讓不少靠開車通勤的租戶們難以接受。
同樣在小區居住,憑啥業主第一輛車能免費停,我們公租房租戶首輛車就要每月交200元?
這一現象折射出上海公租房建設使用中,社區配套權益分配的現實難題。
停車收費
被指雙標
租戶馮女士介紹,東方鴻璟園位于浦東祝橋鎮,2016年建成,共890戶居民,其中配建104套公租房,由浦東新區公共租賃住房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因小區地理位置較偏遠,距離最近的軌交16號線惠南站還有約7公里,私家車成為許多居民和租戶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停車需求尤為迫切。
以前小區地面車位是先到先得,不管業主還是租戶,停車都不收費,雖然有時回家晚了要搶車位,但至少大家待遇一樣,規則公平。
馮女士告訴幫忙君,她2024年經申請住進小區公租房,兩年多來一直開車上下班。
我公司在金橋,如果坐公交地鐵要換乘多次,耗時近兩個小時,只能選擇自駕。
矛盾的爆發源于去年11月小區業委會推出的停車新規:業主首車免費,第二輛車每月200元,第三輛車按臨停標準收費;而租戶首輛車每月需繳納200元,第二輛車按臨停收費。按此標準,馮女士每月需多支出200元停車費,一年累計達2400元。
申請公租房的家庭,經濟條件本就不寬裕,這筆憑空增加的開支,對我們來說是不小的負擔。
馮女士的困惑,也道出了不少公租房租戶的心聲:同樣是小區居民,為何停車權益卻是“雙重標準”?這種做法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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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新規
供給短缺
規則失衡
幫忙君聯系到東方鴻璟居委會,一名工作人員道出了停車新規出臺的背景:小區共有548個地下產權車位、315個地面公共車位和52個商鋪車位,近年來,隨著入住業主逐年增多,不少家庭添置了第二輛甚至第三輛車,小區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高峰時期,小區登記在冊的車輛達到2000多輛,遠超車位總量,停車亂象頻發。
工作人員坦言,每天晚上7時過后,地面車位便會迅速“滿員”,不少業主只能見縫插針停靠,甚至因停車挪車發生爭執,嚴重影響社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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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矛盾突出
為緩解停車亂象,去年底,業委會聯合居委會、物業,開展多輪意見征詢,并邀請公租房產權方一同討論,力求制定兼顧各方的停車方案。起初,業委會提出不區分業主和租戶,首輛車每月收費100元、第二輛車200元的統一方案,但遭到部分業主反對。有業主認為,小區公共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理應遵循“業主優先”原則,通過階梯收費、價格杠桿,優先保障業主的核心停車權益。
經過多輪權衡,業委會最終敲定了當前的差異化收費方案,并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但這一方案的出臺忽略了公租房租戶的合理訴求,作為小區合法居住者的他們卻因“非業主”身份承擔了更高的停車成本。
除了收費標準的差異,小區內標有“公租房專用”字樣的車位形同虛設,進一步加劇了公租房租戶的不滿。租戶們指出,公租房附近地面曾劃設多個“公租房專用”停車位,但這些車位常年被業主車輛占用。
既然明確標注了專用,說明小區交付之初,公租房是有租賃車位規劃的,但如今卻形同虛設,這讓我們很難接受。
建設年代
政策空白
幫忙君查詢相關政策發現,矛盾的深層根源在于小區建設年代的政策空白。2024年,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上海保障房配建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凡新出讓土地、用于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除外),均應按照不低于該建設項目住房建筑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應產權車位;配建的保障房應與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一并規劃設計,并共享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的公共配套設施、公共停車位和公共通道。
但東方鴻璟園2016年交付時,上述保障房配建產權車位的政策尚未出臺。居委會工作人員解釋,部分租戶提出的“公租房專用車位”,其實是當初約定的“公租房優先租賃車位”,并非產權車位,且其租賃方式、收費標準未在前期明確,因此目前仍向全體居民開放。工作人員稱,停車新規目前尚未正式施行,各方仍在溝通協商,力求達成共識。
幫忙君隨后致電浦東新區公共租賃住房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詢問公租房配套設施、租戶停車權益等相關問題,工作人員回復“將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后續將由專人答復”。但截至發稿時,尚未給出明確回應。
配套權益
分配不均
業內人士認為,從法律層面來看,東方鴻璟園推出的停車新規具有一定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小區的停車新規,通過差異化收費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且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程序上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上海現行相關政策中,對保障房住戶的停車收費標準暫無明確細化要求,這也給社區自治留下了較大空間。
停車新規合法,但是否意味著新規能兼顧公平和溫度?業內人士進一步指出:
“業主優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優先”不等于“排他”,不能因為租戶的身份,就剝奪其合理的停車權益。
小區公共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公租房租戶作為合法居住者,依法享有共有設施的使用權,但其因沒有業主表決權,在社區規則制定過程中,意見難以得到有效表達和采納,這也是此類矛盾反復出現的關鍵癥結。
從租購同權的政策導向來看,上海正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而小區停車權益的公平分配,也是租購同權的重要體現,是社區治理精細化水平的直接考驗。東方鴻璟園的停車矛盾,并非個例,而是公租房配套建設的相關小區在租購同權推進過程中,配套權益分配不均的一個縮影:早期建設的小區缺乏保障房配套車位規劃,后期社區自治過程中又容易忽視租戶訴求,最終導致矛盾激化。
治理難題
如何破解
要化解此類停車矛盾,實現業主與租戶的權益平衡,需要業委會、居委會、物業、公租房運營方及相關職能部門協同發力,既要守住法律底線,也要兼顧人文關懷,讓社區治理更具公平性和精細化。
其一,優化社區自治流程,拓寬意見征詢范圍。建議小區業委會在制定涉及保障房住戶權益的規約時,打破“業主主導”的單一邏輯,將公租房租戶納入意見征詢范圍,設立專門的租戶溝通渠道,充分聽取租戶的合理訴求。可重新梳理車位資源,比如對“公租房優先租賃車位”進行明確界定,劃定專屬區域并加強管理,同時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實現“優先不排他、公平不偏袒”。
其二,完善政策配套細則,強化監管引導。相關職能部門應盡快細化保障房停車權益的配套政策,明確公租房配套建設小區的車位分配原則、停車收費標準,為基層社區治理提供明確依據。同時,加強對小區停車新規的監管,對不合理的差異化收費進行規范引導,確保社區規則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兼顧租購同權的政策導向。對于新建配建保障房的項目,嚴格落實5%產權車位配建要求,從源頭化解車位供給矛盾。
對此,幫忙君將繼續關注。
幫儂忙工作室
策劃 | 錢俊毅
文字 | 房浩
攝影 | 房浩 受訪者
編輯 | 錢俊毅姚儲杰
編校 | 楊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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