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宣布在加州停售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此前該州相關事故四年內暴漲430%。
這家零售巨頭此前一直在銷售時速超過加州法定上限的電動摩托車。根據加州現行法規,踏板輔助型電動自行車限速28英里(約45公里),而油門輔助型——這類更受休閑騎行者歡迎的車型——限速20英里(約32公里)。然而,許多外觀模仿傳統越野摩托車的強力電動兩輪車制造商通過將其標注為"電動自行車"來規避當地法規,部分車型時速甚至可超過60英里(約9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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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縣自行車聯盟成員Bill Sellin向ABC 7表示,市面上銷售的所謂"電動自行車"實際上是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越野摩托或超標設備,"它們可能有踏板,商家就當成'電動自行車'賣,因為它們確實是電動的、確實是自行車,但對電動自行車來說完全非法"。
此次下架行動緊隨加州總檢察長Rob Bonta強調電動自行車相關法規之后。南加州過去四年間與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摩托車相關的事故和傷亡數量上升了430%。近期,橙縣地方檢察官Todd Spitzer辦公室對一名14歲男孩的母親提起過失殺人指控,該男孩被指控騎電動摩托車撞死一名81歲老人。當局稱這名母親曾多次被警告,其兒子依法不得騎行該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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